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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6-04-24 | 发布机构: | **** |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有效性: |
****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延续审核意见的公示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燃热字〔2016〕13号),对申报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商贸有限公司燃气企业的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4月27日至5月6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留下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37-****576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E205室
邮编:272500
附件:燃气经营许可审核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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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
附件:
燃气经营许可审核意见汇总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类别 | 申请类型 | 审查意见 |
| 1 | ****商贸有限公司 | **县蒙馆线与105国道交汇处** | 郭** | CNG、LNG加气站 | 延续 | 同意 |
注意:请企业保持申报使用人员稳定,因减员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企业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