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市龙兴寺****社区项目地块位于**省彭****社区民业路以东、新康路以北,总占地面积38694.03m2,中心坐标为103.939140°E,30.996248°N。根据******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为了降低原址土地再利用后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需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由于该地块内约36154.76m2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公司老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因此,本次需对该地块内余下的2539.27m2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委托**华展****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地块的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快速检测等相关工作,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后编制成了本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本调查报告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建议和附图附件等主要内容。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开展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快速检测结果及土壤采样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要求。
三、调查结论
(1)**市龙兴寺****社区项目地块总占地面积38694.03m2,位于**省彭****社区民业路以东、新康路以北,中心坐标为103.939140°E,30.996248°N。本次区域为**市龙兴寺****社区项目地块(38694.03m2)扣除地块内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老厂区地块(36154.76m2),即本次调查地块范围为2539.27m2。
(2)****社区空地、居民房、农田,2020地块内居民房拆除,目前地块内为空地和绿化用地。根据******局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市PZXY2026-2号宗地规划用地红线图(2026-03-005))可知,龙兴寺****社区项目地块现拟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居住用地),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地块内历史存在的人类活动为居住、农田耕作以及施工材料临时堆放活动(龙兴寺商业区在建工程),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未开展过环境监测,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形;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因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同时快速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相关标准限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4)通过对相邻地块的调查走访,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主要为农田、道路、空地、老彭县盖碗茶、****公司等,历史涉及工业企业为****公司(2023年关停),****公司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显示该企业地块无污染风险,其对本地块的污染风险基本可以忽略,因此,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不存在污染源。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需求,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市龙兴寺****社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3****6080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华展****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8-****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