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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2025年4月11日,受出让人****委托,我中心发布了****县阿尔克铜多金属矿1区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2025年5月29日,****以2559.50万元竞得****县阿尔克铜多金属矿1区普查探矿权,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成为****县阿尔克铜多金属矿1区普查探矿权竟得人。2025年7月21日,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新自然**探〔2025〕039 号)。经多次提醒以及税务部门催缴,竞得人未足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2026年3月,出让人正式与竞得人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以及《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和出让公告约定,现公告解除****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编号:****),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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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