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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审查,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符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退还及销户的条件,现对其退还及销户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30天,从2026年4月24日起至2026年5月23日止。若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欠薪凭证到****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793-****915。如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单位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项目1 | 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改造提****水厂路边周边改造工程 |
| 施工单位 | **** |
| 项目2 | **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改造提****广场周边改造工程项目 |
| 施工单位 | **** |
| 项目3 | ****中学运动场建设项目 |
| 施工单位 | **金冠****公司 |
| 项目4 | ****垦殖场垦区棚户区改造(紫溪分场汪源小区)工程 |
| 施工单位 | **省****公司 |
| 项目5 | **县汪二镇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汪坞线改造项目 |
| 施工单位 | ****公司 |
| 项目6 | **县汪二镇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片村内主干道)硬化项目 |
| 施工单位 | **** |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