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监督单位:****集团****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6年4月24 日
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履行国有资产出租审批程序,现对****中学部分闲置资产面向社会公开租赁比选。本次租赁全程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名称:****中学校内闲置房屋及场地。
坐落位置:****中学校园内(具体位置以现场勘查为准)。
资产权属:国有资产,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
租赁用途:承租方租赁后从事的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及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从事违法违规、易燃易爆、污染环境、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及与教育公益属性严重冲突的活动。
租赁期限:具体起止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租金支付:按年度支付,先付后用。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能力。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五)承诺严格遵守校园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租赁采用公开挂网比选方式确定承租方。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可通过相应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本次租赁信息通过指定平台发布,并组织现场(****办公室)公开竞价。
(一)采用现场(****办公室)公开递增报价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00元。
(二)遵循“价高者得”原则。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竞得人须在成交后规定时间内与出租签订人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10000 元。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比选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竞得者的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抵作首期租金。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2026年 4月24日至2026年5 月7日 (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三)报名地点:****办公室(地址:****工业园电子集聚区4号厂房)。
(四)现场勘查:意向承租方如需勘查标的物,请于2026 年4 月24 日至 2026年5月6日期间提前预约,联系人:张志豪。
(五)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 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时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承诺。
2. 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用承诺书。
3. 所有报名者均需提交:《租赁意向申请书》(需注明租赁用途、经营方案、租赁期限、报价意向及履约承诺等)。
(一)本次资产租赁涉及的房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租赁合同,且合同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本次租赁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次租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监督单位举报。
发布单位:****
联系人:张志豪
联系电话:187****5820
地址:****工业园电子集聚区4号厂房
监督单位:****集团****监察室
监督电话:158****6225
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
2026年4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