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筒街道“物业+社工”双向赋能牵引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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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采购代理机构)受 ****(采购人)委托,拟对 郫筒街道“物业+社工”双向赋能牵引项目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郫筒街道“物业+社工”双向赋能牵引项目。

3.采购人:****。

4.采购代理机构:****。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招投标网、****政府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6年04月25日至2026年05月06日9:00-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或者网络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获取地址:**市**区新裕路501号附222****广场C座2****集团内);网络获取联系方式: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PDF传至 ****@qq.com,联系电话:138****8236。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15: 00(**时间)。标书代写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 月07日15:00(**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标书代写

十、磋商地点:**市**区新裕路501号附222****广场C座2****集团内)。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通讯地址:**省**经开区(**驿区)车**二路176号7栋1层1号附26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0****1009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市**区新裕路501号附222****广场C座2****集团内)

联 系 人:巫老师

联系电话:138****823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招投标网、****政府门户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巫老师 联系电话:138****8236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巫老师 联系电话:138****8236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招投标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38****8236

联系地址:**市**区新裕路501号附222****广场C座2****集团内)。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负责答复。

联系人:巫老师

联系电话:138****8236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向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收取。

15

响应文件数量

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2.现场报价表:1套。

16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18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公司****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标书代写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招投标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标书代写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部分、其他部分和现场报价表。

13.1 资格性部分(实质性要求)

严格按照第三、四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3.2其他部分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2)首轮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八章)

(3)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详见第八章)

(4)商务应答表;(格式详见第八章)

(5)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详见第八章)

(6)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7)其他有利于采购人或者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磋商项目本身所包含的磋商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响应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如不涉及优惠条件,未提供承诺则不影响响应文件有效性。

13.3 现场报价表(格式详见第八章)

(1)供应商需准备1套(至少 2份)现场报价表,****小组的要求现场填写报价轮次及金额。

(2)现场报价表无需填写分项报价明细,只填写报价合计金额。

注:首轮报价及现场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验收价格,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同一报价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现场报价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合计金额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现场报价表在报价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供应商须自行分别准备密封袋

19.3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现场报价表除外)。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标书代写

20.2 现场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善和递交、现场****小组要求的递交时间前完善和递交,否则,将作为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处理。标书代写

20.5 递交后,由于密封不牢固造成提前**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退回供应商,并按照前款要求处理。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21.4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标书代写

21.5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6)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

35.询问、质疑的接收和处理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标书代写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按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

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法院、****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述证明资料:

①可提供2023-2025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23-2025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公司章程(复印件);⑤非营利性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标书代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

二、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

(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提供)

注:

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所需资料单项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即可。

4、以上所需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物业社工人员能力培训

设立试点小区“物业社工”岗位,鼓励和选拔积极骨干,通过培训转化“物业社工”上岗,面向物业社工岗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旨在提升基层治理协同能力、居民沟通能力及社群营造能力。培训以“社群营造”理念为引领,重点聚焦物业与居民沟通、矛盾调解、社群动员等实操能力,采用理论讲授、案例教学、模拟演练等方式,组织针对商品房小区物业社工、经理及骨干人员的专题培训,整理物业社工培训课件和资料,通过培训培育一支懂专业、善沟通、会治理的“物业社工”队伍。

成果要求:召开物业社工人员启动会不少于1场;培训不少于12天,每半天课时不少于2课时,并整理形成一套物业社工培训课件及资料集。

(二)组建专家组,为物业社工人才建设与业委会专业化提供全程协助和咨询,重点围绕以下工作:

指导和协助物业企业,推动企业设计物业员工考取社工证激励方案;协助物业企业开展小区营造项目,依托团队为物业社工人员开展辅导,涵盖设计、实施到复盘的过程性督导和评估;依托团队指导和协助业委会设立专职秘书,并由专家辅导建立相关运作机制;****学院与街道、社****大学生实践**协议。

成果要求:组建形成专家组人才名单1份;签订大学生实践**协议不少于1项。

(三)提炼典型案例模式和宣传推广

系统梳理和提炼具有示范价值的物业社工创新体系典型案例,****社区治理、物业服务与社会工作融合方面的有益探索。通过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媒介,持续传播项目理念、实践成效与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成果要求:深度提炼“物业+社工”双向赋能典型案例1篇;配套形成其他相关资料3份。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2026年5月—2027年4月。

★3、付款时间与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供应商服务期满6个月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20%。

★4、报价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拟派工作人员工资、差旅、利润、资料费、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5、验收方法和标准:严格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工作中产生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及最终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7、成交供应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若因自身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8、其他要求: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背景;②实施内容;③服务时间安排;④人员配置。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后勤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突发事件应急措施;②安全管理预案。以及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本章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第六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若磋商结果无实质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评审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1-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 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第四章要求提供


(格式 1-3)承诺函

承诺函

致:****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标书代写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完全同意磋商采购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 提供此承诺函,即视为提供了磋商文件资格条件中相关内容的承诺函,供应商不须再单独分别提供。


(格式 1-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致:****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格式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属于 行业;服务商为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

3、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应逐一列明具体情况。

4、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印章。

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招标人单位名称}单位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 1-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格式 1-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委托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次采购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1、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参加而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适用。


(格式1-8)响应函

响应函

致:****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实质性要求)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以及用于现场报价的“现场报价表”1 套。

四、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天。标书代写

五、(实质性要求)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实质性要求)我方完全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格式1-9)首轮报价表 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首轮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注: 1.报价应是用户最终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总价。

2.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应报出响应总价的各组成部分的报价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格式1-10)服务要求应答表

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注:如与磋商文件所列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可以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因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格式1-11)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注:如与磋商文件所列商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可以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因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格式1-12)主要人员情况表

主要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人员

注: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格式1-13)类似业绩一览表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签订合同时间

备注

注:附业绩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格式1-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2-1)现场报价表封面格式

现场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2)现场报价表

现场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报价轮次

第 轮

报价合计金额

小写: 元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注: 1、现场报价表用于现场密封提交,供应商须将“报价轮次、报价合计金额及报价日期” 处留白,并自行准备密封袋,以备评审现场根据要求填写后现场密封提交。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标书代写

(3)获取磋商文件的****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服务方案

48分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背景;②实施内容;③服务时间安排;④人员配置。以上4项内容完整无缺项且无缺陷的得48分,每缺少一项扣12分,每项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4分,该项内容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缺陷是指:内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失效,或内容与本项目(包件)需求不符或无关,或方案内容照搬服务需求且未就采购需求做进一步描述,或仅有框架/标题而无实质性内容、内容精准性较低等。)

客观

3

后勤保障措施

24分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后勤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突发事件应急措施;②安全管理预案。以上2项内容完整无缺项且无缺陷的得24分,每缺少一项扣12分,内容每存在一处缺陷扣4分,该项内容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缺陷是指:内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失效,或内容与本项目(包件)需求不符或无关,或方案内容照搬服务需求且未就采购需求做进一步描述,或仅有框架/标题而无实质性内容、内容精准性较低等。)

客观

4

服务团队

18分

1、项目负责人(1人): 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8分,本项最高得8分。

2、培训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 供应商拟派的团队成员中每有1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每有1人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提供相关证书、相关人员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主观

5

报价

10分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

主观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 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

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

4、****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八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郫筒街道“物业+社工”双向赋能牵引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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