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峰街道住宅用地二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丽水-遂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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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峰街道住宅用地二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地块情况

基础信息:本次调查地块为云峰街道住宅用地二地块,该地块位于**省**市**县云峰街道古亭村,地块**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环一路;地块中心坐标为119.376729°E,28.648420°N,地块总面积为32924.0m2(约49.4亩)。

用地历史:通过一阶段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古亭村农居、农田、瓷砖厂、兔子养殖场、锯木厂以及道路路基建设时少量堆土等。地块权属原为云峰街道古亭村,现为****。

地块现状: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现有部分树木、油菜和其它农作物,地块内无生活垃圾及其他工业垃圾的堆放。地块北侧、西侧边缘高,中部整体平坦,东南侧有一积水坑塘。

二、调查原因及目的

规划用途:根据《****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8月),该地块规划用作商住用地(R2B1)。

调查原因:根据《****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8月),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附录C--用地用海分类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地块属于农用地。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后续规划属于敏感用地,符合甲类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形,因此该地块需要按照甲类地块启动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调查目的:(1)通过对本项目地块的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开展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初步分析地块环境污染状况;(2)通过初步采样检测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确定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以及了解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水平,判定地块是否需要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3)为地块后续利用提供技术资料。

三、评价标准

根据“浙环发〔2024〕47号”文件第十二条,详细规划确定地块为敏感用地的或尚未确定地块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作商住用地(R2B1),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沉积物监测因子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及管控值对标分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未明确筛选值的污染物参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IV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因此,地块地下水监测因子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对标分析;对于该标准未制定的因子,优先选取《**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标分析。

根据《**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本次调查地块所在区域附近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Ⅲ类区,地表水水质各检测项目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四、调查工作简况

委托单位:****

方案、报告编制单位:****

钻探、建井单位:******公司

采样、分析单位:******公司

受****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于2026年2月26日起进行了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在此基础上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通过一阶段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古亭村农居、农田、瓷砖厂、兔子养殖场、锯木厂以及道路路基建设时少量堆土等。因此,该地块不符合“浙环发〔2024〕47号”中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情形,需要对项目地块进行第二阶段采样检测。

2026年3月6日,我单位参照相关导则及标准编制了《云峰街道住宅用地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方案》,识别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疑似污染物包括pH、镍、铅、镉、铬、锌、铜、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氟化物、汞和砷等。2026年3月10日,邀请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函审,经修改完善后作为采样实施方案。根据专业判断布点法和分区布点法,在项目地块内集中于农田、瓷砖厂、兔子养殖场、锯木厂等区域进行点位布设,共布置8个柱状土监测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另外地块内积水坑塘布设1个地表水和沉积物监测点。同时根据区域地下水流向在地块东北侧绿化带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对照点。

2026年3月12日,我单位委托******公司进行地块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的采样工作。******公司实际于3月12日~3月16日完成采样工作,共送检土壤样品37个(含4个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数7个(含2个平行样)、地表水样品数2个(含1个平行样)、沉积物样品数2个(含1个平行样)。2026年3月15日~3月22日,完成送检样品的监测分析,随后完成全过程质控报告的编制,包括采样过程、样品暂存、运输和流转、样品实验室分析等过程。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质控报告、测绘报告等内容结合一阶段污染识别情况,编制调查报告。

五、调查结果

****实验室分析,地块检测结果如下:

(1)土壤和沉积物监测因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与其他因子pH值、总铬、锌、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共50项。

(2)地下水监测因子:《地下水质量标准》表1常规指标35项和其它因子总铬、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共39项。

(3)地表水监测因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基本项及其他因子总铬、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镍,共28项。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地块内土壤各监测点及对照点各监测因子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其它相关标准限值。根据项目地块地下水检测结果,地块内部分点位地下水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锰和铁等5项检测指标达不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要求,整体水质为V类水质,主要是地层中粘土、砂土以及风化岩中的铁锰结核等地质原因导致。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项目地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为锰。经风险评估,锰不属于挥发或半挥发有机物,且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在敏感用地条件下经地面硬化后无暴露途径,污染物锰的超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

地块池塘沉积物和地表水监测结果:地块内积水坑塘沉积物各监测因子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其它相关标准限值;地表水中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等5项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整体为Ⅴ类水质,主要是坑塘积水时间长,水体不流通,含氮物质沉积,藻类生长导致。

六、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商住用地(R2B1)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启动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七、建议

(1)建议土地污染责任人加强对地块的管控,防止外来堆土及固废倾倒/堆放至本地块,造成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二次污染。

(2)本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得将区域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若发现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应立即停止开发利用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扩散,****生态环境局**分局报告。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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