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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27MA5TKM9L0J | 建设单位法人:王峰 |
| 王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市 |
| ****村委会海榆东线公路东侧 |
| **新型环****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市 ****村委会海榆东线公路东侧 |
| 经度:110.47275 纬度: 18.92919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09 |
| 万行审批〔2020〕2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1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27MA5TKM9L0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027MA5TKM9L0J | 验收监测单位:**千飞琪****公司 |
| ****0100MA5REF9L75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25ZUIgr |
| 项目主要建设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建设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t。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年产沥青混凝土30万t。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生产工艺为使用沥青、碎石的原辅料进行混合拌制而成。其一般流程可分为沥青预处理和骨料预处理工序,而后进入拌和主楼拌和后即成为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为使用沥青、碎石的原辅料进行混合拌制而成。其一般流程可分为沥青预处理和骨料预处理工序,而后进入拌和主楼拌和后即成为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活污水经隔油+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抽粪车定期抽走;沥青烟气处理系统水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池用于洒水降尘。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石料用作市政工程填路、筑路基材料外运处理;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设有危险废物暂储间占地面积10m2,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厂区内运输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堆料区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并设置喷淋系统洒水降尘;筒仓呼吸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20m排气筒、烘干筒烘干废气设置布袋除尘器+20m排气筒,沥青废气设置沥青烟气处理装置+20m排气筒、1号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经过15m排气筒排放、2号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排入隔油+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交****公司****处理厂)处理;沥青烟气处理系统水喷淋塔水循环使用,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池用于洒水降尘。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石料用作市政工程填路、筑路基材料外运处理;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设有危险废物暂储间,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10m2,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厂区内运输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堆料区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并设置喷淋系统洒水降尘;筒仓呼吸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20m排气筒、烘干筒烘干废气设置布袋除尘器+20m排气筒,沥青废气设置沥青烟气处理装置+20m排气筒、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经过15m排气筒排放锅炉由两台变更为1台。 |
| 本项目实际建设与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的各项治理措施不相同的情况如下: 1、环评要求对沥青烟气处理措施为“水喷淋+静电除油+UV光解”,实际建设采用“水喷淋+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 2、环评中导热油锅炉为两台,锅炉废气排放口为两个,实际建设仅建设导热油锅炉一台,仅设置一个锅炉废气排放口。 变动原因为: 1、项目建设期间由于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UV光解属于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建设处理措施为“水喷淋+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中“表 A.5 沥青混合料生产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UV光解处理技术不属于沥青罐呼吸废气治理的可行技术,活性炭吸附属于可行技术,因此项目对于沥青烟气处理措施的变更可有效降低沥青烟气的排放。根据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沥青烟气处理措施的变更不会增加污染物的排放;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2、项目锅炉数量及排放口属于减少,其燃料使用量未减少,燃料种类未变化,因此其污染物排放量会减少。根据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锅炉数量及锅炉废气排放口数量的变更不会增加污染物的排放;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装置,且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60%。项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通过排烟管道排放,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的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未建设食堂。 |
| 因实际未建设集体食堂,因此无油烟净化装置,无油烟废气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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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444 | 1.444 | 0 | 0 | 1.444 | 1.4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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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三级化粪池 | 生活污水中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以 N 计)、总磷(以P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 隔油池+三级化粪池 | 已监测 | |
| 2 | 经初期雨水沉淀池 | / | 已建设 | / | |
| 3 | 喷淋废水隔油池 | 循环使用 | 已建设 | / |
| 1 | 投料筛分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装置+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中“水泥原料矿开采,建筑砂石骨料开采和加工”准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装置+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已监测 | |
| 2 | 沥青烟气采用水喷淋+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气筒高度20m的排放速率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水喷淋+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已监测 | |
| 3 | 筛分烘干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装置+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林格曼黑度、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6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气筒高度20m的排放标准限值 | 旋风+布袋除尘器装置+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已监测 | |
| 4 | 锅炉废气设置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622-2024)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 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已监测 | |
| 5 | 再生料破碎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装置 | 已监测 | |
| 6 | 石料装卸废气采用封闭车间+洒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 封闭车间+洒水降尘 | 已监测 |
| 1 | 减振+厂房隔声 | 东、南、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西厂界执行4类标准。 | 减振+厂房隔声 | 已监测 |
| 1 |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回收 | 设置10m2危废间1间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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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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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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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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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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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工业炉窑以及沥青烟气的监管,防止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影响。 2.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物资的储备、保管,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区域应急联动。 3.本项目工业炉窑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对炉窑生产废气进行高效处理后可以满足排放标准限值。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园区,因****工业园区后,****政府规划主动入园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项目采用的废气处理装置均可使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上报**市主管部门。 3、****工业园区后,配合政府规划主动入园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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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