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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服务项目磋商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答疑部分
1.关于“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的认定:磋商文件第11页要求提供“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请问:若我方提供加盖了合同甲方(业主单位)公章及我方公章的“费用结算单”,且该结算单内容能清晰体现项目合同金额已执行完毕、双方确认结款,该结算单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且我方同时提供对应的业绩合同扫描件。
答:予以认可。
2.关于“培训周期不低于4天”的认定标准:评审办法中要求业绩“培训周期不低于4天”。我方有部分业绩,其合同约定培训采用分期开展方式,各期累计培训时间超过4天,但非连续4天集中培训。请问此类分期累计达到4天的培训业绩,是否符合评审办法中“培训周期不低于4天”的要求
答:符合。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政务区**路1688号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0551-****38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四楼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551-****3191、****3192
2026年4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