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甬绍干线天然气管道西段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绍兴-嵊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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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对甬绍干线天然气管道西段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24 10:50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甬绍干线天然气管道西段

**省**市**县、**市、**市

****

本项目**天然气管道1条,管道起于**县儒岙镇的**分输站(甬绍干线东段**分输站围墙外2m),止于**市大唐街道的**压气站,线路总体呈东-西北方向,总长度约119.78km,管径1219mm,设计压力10MPa,采用单管敷设。项目沿线**输气站场1座,即**压气站(非压缩机部分,仅预留增压工程用地,与拟建川二线**联络站、已建西二线**分输站合建);**线路截断阀室5座,即大阳阀室、上南庄阀室、大门阀室、许村阀室、牌轩下阀室(与拟建川二线51#阀室合建)。

建设单位在**政务网、项目沿线街道等,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5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施工期:土地开挖对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施工扬尘、噪声和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生活污水和管道试压废水对河流水体的影响。做好线路比选,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居住区等;施工完毕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的抑尘工作,遵免夜间噪声扰民;施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和施工固废。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废气和废水排放;场站设备和天然气放空噪声;非正常工况清管、检修、系统超压时有少量天然气排空,对当地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事故状态下会有天然气泄漏,如遇明火可能会引起爆炸。定期巡检管道,及时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场站落实好隔声降噪措施,清管检修废渣、废滤芯、废蓄电池和含油废棉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0219 传真:0575-****4938

通讯地址:**市越**洋**路699****中心****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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