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肉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施工监理
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市肉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编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重新上传“1号猪屠宰车间_建施_1-1_建筑设计说明一A1、2号牛羊屠宰车间_建施_1-1_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一、2号牛羊屠宰车间_建施_2-2_一层平面图、门卫1_建施_01_建筑设计说明一、门卫2_建施_01_建筑设计说明一”PDF图纸,具体详见附件1。
2、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修改为:364个日历天。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2项”修改为:****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修改如下: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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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员 |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省现行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配备其他相应监理人员。标书代写 2、投标人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位,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标书代写 a、工程开工前,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2.13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人民币0.64 万元的违约金。 |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的内容修改为: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4.3”的第二段内容修改为:涉及到上述(9)事项中的相关内容,监理人都需请示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若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变更通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签约价的20%支付违约金。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4.1.2、4.1.3”的内容修改为:
4.1.2监理人员更换违约责任
(1)项目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外,监理人不得更换项目监理管理人员。如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须事先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交拟更换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且调换人员的资质和业绩经验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并及时将更换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经委托人同意更换项目监理管理人员,仍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按下列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人民币2.13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人民币0.64万元的违约金。标书代写
(2)监理服务期内,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及土建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它项目任职,监理人应保证前述人员在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内专职在岗。
(3)委托人经评估认为监理人派驻的人员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更换同等或以上资格的人员。
(4)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质或业绩与事实不符,或派驻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监理人按第(1)款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标书代写
(5)监理人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配备相应的监理管理人员,且各阶段配备的人员专业、数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及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4.1.3监理人工作违约责任
(1)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日历天,监理人应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按照工程损失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或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管理等方面****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的违约金。
(2)监理人应在接到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进行审查,并给予反馈让其修改,直至具有可操作性。逾期未给予反馈的,监理人应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4日的,委托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所产生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3)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应实施旁站管理,并对施工全过程开展跟班监督。旁站管理方案应在施工前3****管理部门和施工承包人各一份。凡发现该旁站监理而未旁站监理或未做旁站记录,委托人现场代表第一次以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第二次被发现时,则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4000元,第三次再被发现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并对监理人按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
(4)若因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疏忽,导致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的,每次支付违约金4000元人民币,造**全事故的,除承担安全责任外,还应按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
(5)若因监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计量出现较大差错或未如实现场签证的,每次支付违约金4000元 。
(6)监理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对进度款资料的完整性及工程量与造价进行认真地审核审批,且施工进度支付价款与实际审核确认的当期应支付施工进度款的误差不得超过5%。若误差大于5%,每次按4000元支付违约金。累计出现3次误差大于5%的,委托人有权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审,相关复审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7)监理人应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必要时采取平行检验或平行检测),合格时予以确认,并将检查结果在工作管理群里报告委托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若因监理人原因导致与合同约定品牌不相符的、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并投入使用的,按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
(8)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违反监理程序办事的行为,应使用违约罚款、停工、返工、不予资料签证、不予计量签认等合同赋予的权利进行处理,以达到有效的控制施工质量。若经检查发现监理人不履行职责,任由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程序或违反监理程序,按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
(9)监理人责任心不强、懈怠工作未能勤勉履职、违反职业道德或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要求、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要求施工,监理人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使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和工程投资得不到有效控制,按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若累计发生2次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对部分监理人员进行更换。
(10)监理工程师应对新增项目以及数量等资料应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若报表签认后仍有明显错误的,按每次支付违约金4000元。
(11)监理人如果与施工单位相互勾结,以签批虚假工程量或以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对监理当事人给予清退,并按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合同并报警处理。 委托人有权追回因此多支付的工程款项,并要求监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监理人应认真履行工程验收制度,对验收资料无故拒签或故意拖延不签的,按每次支付违约金4000元。
(13)监理机构应重视并规范监理工作中的记录(如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各类报表等辅助性文字依据)。若出现内业混乱、资料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监理日志内容缺失、后补、与施工记录矛盾的,除限期整改外,还应按每次支付违约金4000元。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当期监理服务费,直至整改合格。
(14)监理人员不得辱骂委托人,不得与委托人发生肢体冲突,否则委托人有权对该监理当事人给予清退,并按照关于更换人员的违约金标准支付。
(15)对监理人处以的违约处理,监理人不得向施工单位摊派、报销。如施工单位举报经查实,则处以监理人2万元的违约处理。累计2次出现前述问题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6)监理人必须为其派驻现场的全部人员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其用于本项目的设备购买财产保险。
(17****监督站****管理部门开出整改通知单的,每次支付违约金4000元人民币;因同一问题重复出现整改通知单的,按前款标准的2倍执行。
(18)罚款及违约金、赔偿金优先从监理人的当次的监理费中扣除,违约或罚款条款有冲突时,以金额较高者或较严格条款执行。
(19)本合同项下累计违约金及赔偿金总额以监理服务费总额为限。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9.2.1(1)将“安全控制”修改为“安全生产管理”。
9、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9.2.1(15)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组织进行平行检测,该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及9.2.6监理人应按本合同约定与委托人签订监理合同。如委托人根据项目需要指定第三方与监理人共同履行监理服务的,相关权利义务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监理服务费总额不因此增加”的内容。
二、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本补充修改通知的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省**市**街161号,邮编:362200
电子邮箱: /
电 话:135****3210/137****0260,传真: /
联 系 人:庄碧琨/范呈祥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泉****花园**大厦9楼A单元,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163.com
电 话:0595-****8509/158****5668,传真: /
联 系 人:王嘉法
日 期: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