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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相关规定,2026年4月20日我局对**市云****公司****煤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开展核查,发现该项目实际扰动面积较水土保持批复面积增加了30%以上。违反了水利部令第5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水土保持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核查结论为:该项目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现对**市云****公司****煤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文号(**水验收回执〔2025〕9号)予以撤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耿迎昭 联系电话:139****2229
地址:****花园街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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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