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西-晋中-和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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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4-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550****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市**区定阳路384号市民之家A区(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石榴子石产能变更项目重大变动(****300万吨/年石榴子石及石英砂岩、**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

**县松烟镇关家峪村东北部,,行政区划隶属**县松烟镇管辖。

****

**欣****公司

****石榴子石产能变更项目重大变动(****300万吨/年石榴子石及石英砂岩、**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位于**县松烟镇关家峪村东北部,行政区划隶属**县松烟镇管辖。2023年10月27日,****环境局**分局出具了《关于****石榴子石产能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环分审〔2023〕12号)。2025年12月19日,******局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为:XC1******20180**********56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石榴子石、玻璃用石英砂岩、建筑用石英砂岩、冶镁用**岩。面积:2.4473平方公里。2024年11月1日,******局以**规资矿储备字〔2024〕6号分别出具了《关于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和《矿产**储备量备案证明》。****石榴子石产能变更项目重大变动(****300万吨/年石榴子石及石英砂岩、**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由于开采规模、开采矿种、开采境界、排土场、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等发生变化,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工程地面场地主要包括采掘场、工业场地、排土场、表土堆场及运输道路等,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面积2.4473km2,分为东西两个采区,其中东采区露采最终境界内保有矿石量约7560.98万吨,其中,玻璃用石英砂岩矿1302.04万吨,建筑用石英砂岩5777.42万吨,**岩481.51万吨;西采区露采最终境界内保有矿石量约1765.22万吨,其中,石榴子石1571.15万吨,玻璃用石英砂岩矿194.07万吨。矿山服务年限为29年(含基建期1年)。项目设计开采能力为300万吨/年,其中东采区开采玻璃用石英砂岩51万吨/年,建筑用石英砂岩228万吨/年,**岩21万吨/年,服务期为1~24年(含基建期);西采区开采石榴子石277万吨/年,玻璃用石英砂岩23万吨/年,服务期为24~29年(含基建期)。项目为露天开采,采用陡帮剥离、缓帮采矿工艺。项目总投资418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00万元。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对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收集,单独堆放,用于后续生态修复。加强运输道路沿线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排土场和采掘场的环境管理,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及时采取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措施。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乡土物种,重建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取得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工程区域及影响区域生态监测系统,开展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运营期工业场地**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0m3/h,采用“进水—澄清—两级AO(MBBR)—沉淀—过滤—消毒—出水”工艺,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抑尘洒水等,不外排。东西采区外分别设沉淀池收集采区涌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采区洒水、道路洒水等,不外排。在工业场地地势较低处建一座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洗车作业平台产生的废水全部截流收集,经沉淀后回用于洗车用水。洗车平台配套水池通过埋入地下冻土层以下及设置保温层等措施防止冬季结冰。

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应严格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重点突出饮用水水质安全”原则,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分区防渗措施,维修车间、危废贮存库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在矿界下游关家峪村水井布设1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严格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强化节水等措施,不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加强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和开采过程扬尘防治,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及时绿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散落的物料及时清理,大风天气停止施工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采掘场挖掘出的土石方应按照施工安排及时排入排土场。剥离物运至排土场后,及时用推土机推平压实,当平台上形成一定面积后,及时绿化。运营期表土剥离扬尘采取定期洒水方式降尘处理,作业时避开大风天气。采掘场预爆区洒水增湿,采用深孔微差松动爆破,爆破后及时洒水降尘;采掘场设专用洒水车+雾炮机,在采掘场内地面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临时堆存区采取覆盖措施等,以减少采掘场粉尘污染;排土场及时碾压、覆盖、洒水抑尘,达设计标高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或土地复垦;加强大风天气环境管理,遇到6级及以上大风时停止爆破、采掘、排土等露天作业。工业场地建设1座全封闭式石料大棚,内设覆盖整个区域的喷雾抑尘设施,工业场地路面应硬化。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对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维护保养。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生产设备和车辆定期维修保养,车辆运输过程中降低车速,减少鸣笛。土岩剥离物废石优先综合利用外****公司,无法利用部分运往排土场处置;洗车废水沉淀池污泥经压滤脱水后送排土场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脱水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的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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