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下简称“采购人”)承建的锦绣**的施工需求,现对该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比选。
1.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1.1工程建设地点:**县绥安镇**大道与金鹿路交叉口西南侧
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8173.00m2;总建筑面积65041.29m2,地上建筑面积50691.91m2,地下室14349.38m2,分别为1#办公楼,建筑面积15485.01m2,地上14层,建筑高度57.35m。2#高层住宅,建筑面积9196.78m2,地上26层,建筑高度79.5m。3#高层住宅,建筑面积9065.69m2,地上26层,建筑高度79.5m。5#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0576.99m2,地上26层,建筑高度79.5m。6#-13#,15#-18#低层住宅,建筑面积530.62m2,地上3层,建筑高度9.6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含桩基、基坑支护)、基础、主体、装饰、电梯、机电安装、消防、防雷、室外景观、道路工程、人防、弱电、智能化、夜景、永久用电、幕墙及工程变更以及场地平整、场地临设、售楼部装修装饰等工程内容。
1.3比选范围和内容:商品混凝土材料。
1.4工期要求:满足采购人材料需求计划要求,材料进场时间及数量由项目部根据工程的进度执行。
1.5质量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1.6供应商要求:国福、宝达、泓诚、闽亚、铭福、和丰
2.参选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参选人必须是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供应能力且满足下列条件: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对应的经营范围,开户许可证,有足够的生产产量和运输能力、回弹合格、有长期提供采购人所需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如现场供货断料1小时三次送货不及时我方有权利更换供应商,生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如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证书(如有)、其他相应的证书等。
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报价;近五年内无被相关部门质量通报或限制投标或暂停授标;近五年内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不良纪录,未受到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2.3参选厂家及经****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高措施等失信执行措施的)或被福****政府机构通报,不能参加本次比选。
2.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采购文件的获取标书代写
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6日提交响应保证金后向采购人索取采购文件、施工图纸等。标书代写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80****2099
4.响应保证金的提交
4.1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
请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锦绣**-2026-6(材)响应保证金”
4.2****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账 号:350********050005062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5.答疑及踏勘现场
5.1答疑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通知方式为:书面形式(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标书代写
5.2现场踏勘
采购人 不组织 踏勘现场,若参选人需要对现场进行踏勘,请联系工程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159****2055
6.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办法:合理最低价。
7.比选时间及地点
7.1比选时间:2026年4月27日15时整。
7.2比选地点:**县绥安镇**大道与金鹿路交叉口西南侧锦绣**项目部会议室。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80****2099
采购人:****
地址:****广场华景楼28楼
日期: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