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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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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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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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坡区石坪桥横街66号第三层4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1.**瑞泰****公司经营范围为装修装饰相关业务,不具备物业管理服务资质与履约能力,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核心要求,请求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项目采购文件未明确规定分项报价表格式,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分项报价表不符合要求”认定我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缺乏依据、程序不当,请求认定我司符合性审查通过,并重新评审。 3.本次项目废标后,代理机构先以我司未提交承诺函为由告知废标,我司说明已提交承诺函后,又以分项报价表为由废标,前后理由不一致,请求核查并纠正评审程序违法违规行为。 4.本次项目共19家单位投标,仅4家通过评审,15家均因“其他要求”被废标,请求公开完整评审记录、专家评审意见及废标具体依据,确认专家评审程序合法合规。
事实依据:1.经查询工商信息,**瑞泰****公司主营范围为装修装饰工程、室内设计等,不具备提供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能力、人员与经验,不满足招标项目实质性要求。 2.我司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未对“分项报价表格式”作出任何明确、具体的强制性规定,评审过程中无公开、统一的格式标准,却单独认定我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评审标准不透明、认**果不公正、不合理。 3.我司在获知废标结果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首次明确告知废标原因为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我司当场出示并说明已按规定提交承诺函后,代理机构随即变更废标理由为分项报价表格式不符合要求,前后陈述矛盾,无合理解释,涉嫌随意认定、程序失范。 4.本项目有效投标单位19家,高达15家因“其他要求”被否决投标,否决比例异常偏高,且未向各被否决供应商清晰、统一告知具体否决条款与事实依据,专家评审尺度不统一、程序不公开、过程不规范,严重影响评审公正性。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履约能力。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未明确规定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身权益受损的,可依法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依法答复。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擅自改变评标标准,不得对投标文件采取差别对待或歧视对待,评审过程与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请求:1.**瑞泰****公司经营范围为装修装饰相关业务,不具备物业管理服务资质与履约能力,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核心要求,请求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本项目采购文件未明确规定分项报价表格式,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分项报价表不符合要求”认定我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缺乏依据、程序不当,请求认定我司符合性审查通过,并重新评审。 3.本次项目废标后,代理机构先以我司未提交承诺函为由告知废标,我司说明已提交承诺函后,又以分项报价表为由废标,前后理由不一致,请求核查并纠正评审程序违法违规行为。 4.本次项目共19家单位投标,仅4家通过评审,15家均因“其他要求”被废标,请求公开完整评审记录、专家评审意见及废标具体依据,确认专家评审程序合法合规。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回复质疑:1.评标委员会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开展独立评审,经审查,**瑞泰****公司的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均已合格。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第6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该公司不属于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法律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八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回复质疑:2.****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委员会****公司回复。 法律依据: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回复质疑:3.****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委员会****公司回复。 法律依据: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回复质疑:4.本次评标严格按****交易中心的相关流程开展独立评审,本次评审的评审记录、专家评审意见及废标具体依据,详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的“****物业管理服务评审公示”。 法律依据: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八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贵司对本答复不满意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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