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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2026年第1号
温馨提示根据****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642号),全省于2024年3月1日开始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本通告中“批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近期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流程审批,现将审批结果予以通告。
1.结果为“批准”的企业,2026年3月12日起,自行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前,请勿在资质申报系统变动申报资料(人员)。
2.结果为“不批准”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原因。因提供虚假材料而“不批准”的企业,自本通告之日起,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关资质。
3.窗口咨询: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联系地址:****中心一号楼5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1-****157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业务类型 | 审查 决定 | 备注 |
| 1 | ******公司 | 施工企业资质新办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不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