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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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22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平****砖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平****砖厂

**县牙舟镇

****

******公司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县牙舟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12′3.232″,北纬25°52′7.207″,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本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砖瓦用砂岩,生产规模:48万吨/年,**面积0.401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1290~114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石开采区、工业场地、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不设置炸药库,不设置柴油储罐。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占总投资的11.4%。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划定施工区界线,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进行,以免造成周围植被、土壤的大面积破坏和干扰动物的栖息环境;施工区域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做到挖填平衡,以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用地进行填埋,清理整平,覆土整治和植被恢复。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场地的车辆进行冲洗;开挖的土石方、表土以及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等临时堆放采取覆盖措施;控制车辆行驶速度,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原材料覆盖堆放;选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合格燃油。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围挡,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可在固定地点施工的机械设置在临时建筑房内作业。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限速、禁鸣。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开挖土石方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覆土回填,无弃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开采范围,禁止超范围开采。按照“边开采,边复垦”的原则,在采场下一工作面开采时,应准备对上一工作面采空区进行覆土回填生态恢复。做好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层及时运至排土场妥善堆存,排土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对于坡度较大、裸露面较大的采场边坡,应根据裸露面的特点选择覆网后播草种或种植爬藤植物等方式恢复绿化。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破碎、筛分工序在封闭的钢架结构加工区内进行,在破碎机、筛分机进出料口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分别进入5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共同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皮带输送及装卸扬尘采取降低卸料高度,并设置雾炮机+喷淋洒水装置降尘等措施;项目采用湿式钻孔,露天采场采取洒水降尘的方式进行除尘;有组织排放未收集的破碎、筛分粉尘采取厂房拦截、雾炮机+喷淋洒水装置降尘;排土场采取加盖防尘布、洒水降尘措施;运输扬尘采取路面修整、道路洒水、车辆限速等措施进行控制。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1m3)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10m3)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沉沙池(15m3)收集沉淀后回用。初期雨水经排土场南侧的沉淀池(155m3)和工业场地东南侧出口处的沉淀池(20m3)处理后分批回用于采场及运输道路防尘洒水。

4.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车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扰动较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震机座降低噪声;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严禁车辆超速超载,禁止鸣笛;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废弃布袋分类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爆破****公司收集处理。剥离物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和复垦。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清理后放置于项目排土场暂存,用于矿山复垦。破碎、筛分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7.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机油泄漏、排土场垮塌等引发的环境问题。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三)闭矿期

项目在生产关闭后对废弃矿山采空区进行回填。拆除地面设备、主体建筑,对占地范围进行补偿和恢复。对已造成土壤破坏或植被破坏的地方进行植被恢复,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地段进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批复要求对破坏的土地进行治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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