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9600
传 真:022-****9601
通讯地址:**区桥北街道绿茵西路3****中心)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 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项目 | **** | **区****银行东侧 | 中环博润(天****公司 | 本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在**市**区****银行东侧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收集、贮存、转运及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共200万吨。 | 1、废气:本项目撕碎、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须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暂存区域内恶臭气体经密闭负压+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后,须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序和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公司定期清掏,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确保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污泥、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定期转运;废沾染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2026.4.22 — 2026.4.28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