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市一****公司等4户债权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5,785.20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市一****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止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债权总额5,785.2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576.00万元,利息1,209.20万元。(2026年2月28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担保措施 |
诉讼情况 |
| 1 |
**市一****公司 |
2,136.00 |
97.12 |
保证+抵押 |
已判决未执行 |
| 2 |
**省高****公司 |
1,445.00 |
544.48 |
保证 |
已执行 |
| 3 |
高****公司 |
495.00 |
174.77 |
保证 |
已执行 |
| 4 |
高****公司 |
500.00 |
392.83 |
保证 |
未诉讼 |
| |
|
4,576.00 |
1,209.20 |
|
|
第一户 **市一****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市一****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233.1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136.00万元,利息97.1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公司、高****公司、陶秀欣、毛志厚提供保证担保,由**市****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市一****公司成立于2009-11-30,注册地址为**省**市**市姜庄镇咸家街北侧。法定代表人为陶秀芬。公司经营范围为:销售棉纱、纺织原料、布匹、色织布、染色布、毛巾系列产品、纺织机械及配件、工业自控电气件、仪器仪表、低压电器、计算机及配件、软件、安防设备;网络工程施工;网站建设等。
(二)保证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1999-01-26,注册地址为**市姜庄镇陈屋村。法定代表人为陈松华。公司经营范围为:纺纱,织布、浆纱;收购棉花;企业进出口业务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
2、高****公司成立于1999-01-01,注注册地址为**省**市**市咸家工业区陈屋村。法定代表人为杜兆林。公司经营范围为:浆纱、纺纱;生产销售纺织品、针织品、床上用品、毛巾系列产品、牛仔布系列产品;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本企业产品进出口业务。
3、陶秀欣、毛志厚,住**市。
(三)抵押情况
抵押物一:**市****公司名下位于**市密水街道**街(西)333号2处住宅(房号:1-2-601、1-1-102),房产面积共计305.38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鲁2023**市不动产权第****663号、****683号。抵押权证号为鲁(2025)**市不动产证明第****166号,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238.97万元。
抵押物二:**市****公司名下位于**市密水街道**街(西)333号住宅余5处,房号为:3-1-102、3-2-101、3-2-201、5-1-102、5-1-201,建筑面积844.01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鲁2023**市不动产权第****156号、****309号、****155号、****290号、****149号。抵押权证号为(2025)**市不动产证明第****167号,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金额1202.02万元。
三、诉讼情况
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分别作出(2025)鲁0785民初8797号、(2025)鲁0785民初8796号民事调解书,认定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上****商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尚未出具正式执行案号。
第二户 **省高****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省高****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989.4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445.00万元,利息544.48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高****公司、**市****公司、王华田、侯素华、王震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省高****公司成立于1995-04-17,注册地址为**省**市**市咸家工业区陈屋村。法定代表人为王华田。公司经营范围为:织布,浆纱,纺纱;销售纺织机械、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塑料颗粒;经营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货物进出口业务。
(二)保证人情况
1、**市****公司成立于2010-12-08,注册地址为**省**市****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王震。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木工机械、畜牧设备及零配件、电动设备、液压设备、农业机械设备、餐饮设备、食品加工设备、采暖设备、建筑专用设备、汽车维修美容设备、包装设备、电线电缆剥皮机(不含铸造、电镀及酸洗等工艺);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贸易等。
2、高****公司详见上文第一户保证人部分。
3、王华田、侯素华、王震,住**市。
三、诉讼情况
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23)鲁0785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因借款人、担保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程序中。
第三户 高****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高****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69.7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95.00万元,利息174.77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高****公司、**市****公司、王华田、王震、侯美英、侯素华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高****公司成立于2013-08-05,注册地址为**省**市****社区徐辛路11600号院2号。法定代表人为侯美英。公司经营范围为:纺纱(不含棉纱)、织布;销售纺织原料及纺织品、床上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货物进出口业务。
(二)保证人情况
1、**市****公司见上述第二户内容。
2、高****公司见上述第一户内容。
3、王华田、王震、侯美英、侯素华,住**市。
三、诉讼情况
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23)鲁0785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3)鲁0785执3664号,目前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第四户 高****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高****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92.8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00.00万元,利息392.83万元(利息计算截止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该债权由高****公司,**市****公司、高****公司、王寿云、王延霞、赵祉刚、宋慧玲、赵**、王美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保证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
高****公司成立于2004-05-20,注册地址为**省**市**市姜庄镇驻地。法定代表人为王寿云。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纺织助剂、橡塑助剂、铸造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二)保证人情况
1、高****公司成立于2003-01-15,注册地址为**省****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林炳银。公司经营范围为:纺纱,织布;加工销售毛巾及服装(以上范围不含印染、漂染及印花等工艺);销售纺织品、纺织机械及配件、纺织原料及纺织辅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经营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2、**市****公司成立于2003-10-16,注册资金500万元,由鞠娜娜全额认缴出资。注册地址为**省**市**市****分局对面)。法定代表人为鞠娜娜。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服装。
3、高****公司成立于2006-01-16,注册地址为**省****工业园**街2777号。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针织品、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王寿云、王延霞、赵祉刚、宋慧玲、赵**、王美,住**市。
三、诉讼情况
本案债权未诉。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可以单户处置、组包处置或与其他债权组包等任意方式处置。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24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企业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 系 人:陈经理、史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57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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