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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国清寺保护范围内国清寺大雄宝殿前铺装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配套项目)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545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545号
《****文物局关于报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清寺保护范围内国清寺大雄宝殿前铺装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配套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2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评估降土、集中荷载对文物本体及古树的影响,提出应对措施。补充细化施工要求,降土、安装期间应做好对文物本体及古树名木的防护,确保文物和古树名木安全。
(二)在方案一基础上深化完善铺装改造设计。结合各时期历史资料,进一步研究拟改造区域地面、周边道路、场地排水及人流的演变情况,分析铺装变化与古树生长的关联性,说明拟改造区域与现状地面、挡墙和排水系统的衔接关系,为铺装改造提供更充分历史依据。
(三)补充论证局部恢复素土地面的可行性。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人民政府批准。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究保护措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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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