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东北角站—金纬路站工程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548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4-22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548号
《****文物局关于在大**保护区划内实施**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东北角站~金纬路站工程的请示》(津文物发〔2025〕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车站主体及A出入口应避让大**建设控制地带,并尽可能扩大明挖基坑与大**文物本体之间距离。明确基坑支护加固措施,确保其稳定性;补充说明大**护岸桩的年代及桩长设计依据,评估拔桩、补桩对大**堤岸稳定性的影响;进一步分析论证增加盾构下穿大**保护范围深度、在护岸桩下方穿过的可行性,尽可能减少对护岸桩的扰动;如确需拔除护岸桩,应根据影响评估结果补充具体施工方案及文物保护措施。
(二)加强拟建项目范围历史变迁研究及其与大**文物的关联性研究,将相关文化展示阐释内****车站地块的后续规划设计。
(三)完善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大**文物、水质和环境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避免项目造成的结构形变对大**文物本体造成影响。
(四)加强施工组织监管,细化建筑材料运输、堆放和施工废渣、污水、粉尘、噪音等污染管理和处置措施,不得在遗产区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施工堆场等用地,禁止大型施工机械进入该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修复,恢复大**沿岸护岸桩及亲水平台原状,避免改变大**遗产整体风貌。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人民政府批准。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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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