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邳州市邹庄镇食品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邳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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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邹庄镇食品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6-04-24 15:11:04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市邹庄镇食品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市邹庄镇食品站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邹庄镇刘沟村250省道东侧,奋达**侧,占地面积2352.97m2(约3.53亩),****中心坐标:东经118.04828°,北纬34.59990°。调查地块原为邹庄乡食品站,80年代以后食品站停业,场地闲置至2023年底,2024年初,场地内拆除食品站内构筑物,平整地坪,开始建设住宅项目,建至第一层后停工至今。原邹庄镇食品站主要业务为将收购村民饲养的生猪临时存放在站内临时圈舍,当天或1至2****屠宰场宰杀,食品站不进行生猪宰杀,不涉及使用饲料,临时圈舍地面已硬化。地块内不曾开展工业生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 第42号)、《**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徐邳环发〔2021〕12号)、《关于市第26次土委会集体决策出让地块存在问题的报告》(邳自然资规报[2021]83号)、《关于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报告》(邳自然资规报[2021]60号)等文件要求,调查地块在二次开发利用之前,需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规划局出具的“******规划局部图”,该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故本次调查地块按第一类用地进行调查工作。

二、调查结论

基于现场所采集的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市邹庄镇食品站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4-12-13)中计算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其选定的筛选值。因此,**市邹庄镇食品站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三、调查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江****集团****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7****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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