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按照《**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地性质 |
用地位置 |
建筑规模 |
许可类型 |
| 1 |
**鸿****公司 |
工业用地 |
南环东路以南、米泉街以东 |
总建筑面积32001.61平方米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监督电话:0992-****328。
******局**—****开发区分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