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嵩政通〔2026〕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德亭镇、大章镇、纸房镇、黄庄乡范围内,涉及**德亭镇南台村、乔家村、孙元村、杨湾村、元湾村;大章镇山后村、水沟村;****社区、纸房社区、龙头村、念子沟村、石坡村;黄庄乡板蚕村、傅沟村、古垛村、黄庄村、**村、天息村、王村村、**村等4个乡(镇)20****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3日。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