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18-08-01 00:00:0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发文字号:
********公司)负责建设的2×350MW热电联产项目,于2012年1****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国电****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厅以甘环发[2012]90号文作出了预审意见,****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2〕164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了批复。2014年3月28日,****委员会发改能源(2014)528号文对该项目核准批复。2014年5月28日,国电****公司****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9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由国电****公司变更为****,于2015年8月25日主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 ****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和《**省环****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通知》(甘环总量发[2016]32号)文件要求,在工程设计阶段对工程环保设施进行优化提效,以保证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即可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2016年5月,****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工程环境影响补充说明,2016年9月13日,****保护厅以甘环函[2016]425号文对其进行了批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682号国务院令)和《环境保护部< 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的通知》,委托****对我公司#1、2机组脱硫、脱硝、电除尘设施进行先期验收和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于2017年11月1日和12月16日分别完成了#1、2机组脱硫、脱硝、电除尘设施先期验收及相关公示工作,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黑度和汞及其化合物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全部达到环评批复和相关设计要求,同时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2017年12月21日,取得**省环保厅《关于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确认工作的函》(甘环大气便函[2017]11号)。
2018年7月21日,公司组织召开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叶万龙担任验收组组长,参加会议的有环境保护和行业环境管理专家5人、公司验收工作组成员12人、集团公司领导1人、****3人、设计和施工单位单位7人、工程建设监理1人、环境监理单位1人,共计30人组成验收组(详见验收报告附件),市、区环保局3人对验收过程进行了监督,与会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查看、资料审查,检查#1、2机组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和****对我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汇报,验收小组经过认真充分讨论,经验收组环境保护和行业环境保管理专家综合评议,****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见附件:****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完成《****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682号国务院令)和《环境保护部< 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对《****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27日,敬请各单位、团体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魏敏学 杜鹏
联系电话:180****0110 189****8575
邮箱地址:****@163.com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