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政务〔2024〕49号
关于**长山至**35千伏线路改造
工程核准的批复
****:
报来《****关于**长山~**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宜供发展〔2024〕6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完成了**长山至**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35千伏长蒙线老旧损坏问题,消除运行安全隐患,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长山至**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镇、塔下乡。线路起于 110kV 长山变,止于35kV **变。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35千伏架空线路长度13.87公里,导线采用 1×JL/G1A-150/25 钢芯铝绞线,水泥双杆处采用双地线,地线采用 1 根 24 芯 OPGW-40 光缆,1 根 JLB20A-35 铝包钢绞线;单地线处采用1 根 24 芯 OPGW-40 光缆。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81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04万元,占总投资的25%,余下75%****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由****全额出资。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及相关文件是:《**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市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4-2029年)中期调整的通知》(宜市发改字〔2024〕71号),《国****公司关于****110千伏输变电等4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电发展〔2024〕664号),******局等单位出具的《关于征询长山~**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路径意见的函》的复函。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参建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及管理措施、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应急****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备案。未完成报建及备案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九、项目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能源局派出机构及省、****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