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发改政务〔2024〕53号
****工业园汽车加气站LNG
项目核准的批复
**县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中国石****公司****工业园汽车加气站LNG项目核准的请示》(上发改能源字〔2024〕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委委托********工业园汽车加气站LNG项目核准的评估。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城市车用LNG市场需求,减轻环境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工业园汽车加气站LNG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东外环东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LNG罐橇设备(含60m3的地上LNG储罐1座、低温潜液泵橇1台、卸车增压气化器1台、低压EAG加热器1台),2台LNG双枪加液机及配套辅助设施。内容涵盖加气站内工艺、电气、仪表、给排水、建筑、结构、总图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47.4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55.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5%,其余35%为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由****全额出资。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及相关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赣(2022)**县不动产权第****084号)。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十、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