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樟树双金LNG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江西-宜春-樟树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17184K/2026-****897
发布机构:
****委员会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分类:
关于**双金LNG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宜市发改政务〔2026〕4号

关于**双金LNG汽车加气站项目

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对中国石油**双金汽车加气站LNG项目核准的请示》(樟发改字〔2025〕7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核准目的及依据

为更好的对**地区加气车辆提供优质的天然气服务,满足**地区加气车辆用气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双金LNG汽车加气站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市昌傅镇樟宜公路(原533国道)北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气站内总图、工艺、电气、仪表、给排水、建筑、结构专业内容。下面规划**箱式LNG储罐+潜液泵撬装设备一台(含60m3地上卧式LNG储罐1台、2台潜液泵、1台汽化器、1台加热器),2台单枪LNG加气机,配套的辅助设施。

2.建设规模

原有加油站部分:利旧2台30m3汽油储罐、2台30m3柴油储罐,拆除2台双枪加油机、利旧2台双枪双油(汽油枪带油气回收功能),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规定,****加油站。

LNG加气部分:**箱式LNG罐+潜液泵橇一台(含60m3的地上卧式LNG储罐1台,2台低温潜液泵、卸车增压气化器1台、低压EAG加热器1台),在罩棚下设置2台单枪加气机;加气部分建成后为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62.84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委员会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其他包括前期工作费3.54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3.73万元,建设单位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费0.19万元,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8.50万元,安全评价及验收费3.00万元,“三同时”费用4.5万元,工程保险费0.84万元,生产准备费0.38万元,基本预备费19.19万元,建设期利息费用2.64万元,流动资金21.16万元。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重要材料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需要招标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1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六、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及相关文件

1.项目土地证--樟国用(2004)字第2205号;

2.项目稳评报告--《中国石油******双金汽车加气站LNG项目稳评报告》。

七、几点要求及相关说明

1.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2.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项目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能源局派出机构及省、****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规定执行。

5.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6.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