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2026年**(含**、****园区甲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2026年**(含**、****园区甲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 1 |
2026年**(含**、****园区甲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
1.2026年**(含**、****园区****园区冬季取暖燃料,以及相应管道的配套维修服务。 2.根据上年度用量预计2026年度炊事用甲醇燃料共计约197500公斤,供暖季需要使用甲醇燃料约98750公斤。 3.服务期限为炊事燃料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取暖燃料为2026年11月15日至2027年3月15日。 |
国标纯度不低于90% |
69.915万元 |
2026年9月 |
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包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档案当事人。
5.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包含甲醇;
6.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或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委托协议并提供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二)供应商服务要求
1.确定供货需求前48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甲方要求时间供货至指定地点。所供甲醇燃料纯度符合国家标准,每出现1次不合格产品处罚1000元,累计出现3次不合格产品直接取消供应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招标时建议将优惠率作为确定供应商排序的依据,每月第一周询价当天的甲醇网(www.****.com)-行情资讯-指导价-陕**均价作为基准价,结算时按照结算价=实际数量×基准价×(1-优惠率),基准价含运输费、税费、人工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若按升验收时,甲醇密度统一按0.79kg/L计算。
3.所供燃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燃料标准及质量安全标准,经检验合格,每批次应提供相应的燃料质量和安全检验报告。
4.供应商在初次配送前免费提供锅炉检修服务,并因燃料、容器质量等产生的问题,供应商应于24小时内予以解决,保证我单位正常使用燃料,即供应商须承诺应急保障和相应管道等配件的配套维修服务。
★5.在招标过程中、合同签订前后及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由于采购人上级新下发的相关规定、燃料种类或供应方式发生变更导致有关条款需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
1.履约保证金为伍万元整(¥50000.00),用于供应商供货时间、数量、质量未按规定履约时的违规处罚,因违约导致保证金扣除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如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合同到期后,供应商无违规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2.交纳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本项目不预付货款,供应商完成炊事燃料上月订单后,次月10日前,凭上月产品验收单和国家正式发票,以实际燃料使用量结算货款,取暖甲醇燃料待供暖期结束后统一结算货款。
4.合同期限:炊事燃料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取暖燃料为2026年11月15日至2027年3月15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9-****5849-925332/166****7890
4.监督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9-****5849-925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