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园项目二期第1标段(建设运营一体化)植物引种、栽培、课题研究项目
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植物园项目二期第1标段(建设运营一体化)植物引种、栽培、课题研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中“3.1.2评标标准”中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 30 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技术项(F2×A2)满分为 49 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 |
14 |
是 |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响应情况逐项进行评议,其中:①标注“★”(共计14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或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②参与评分的不带“★”的(共计8项),每负偏离一项扣1.75分,正偏离不加分。投标人全部响应“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14分。 注:①投标人须按照本文件所列的所有技术要求如实地填写逐条响应,并列出正负偏离情况;因编排错乱或响应不完整而导致的不利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 栽培养护方案 |
10 |
否 |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栽培养护方案(包括方案完整性与针对性、引种植物栽培技术合理性、****管理科学性、病虫害绿色防控体系、应急与长效管护机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完整性与针对性(最高2分) (1)方案涵盖引种植物适应性评估、栽培定植流程、水肥管理、病虫害绿色防控、日常管护、越冬越夏防护、应急处置等全流程内容,且完全贴合本项目植物物种和品种特性、场地气候土壤条件,针对性极强的得2分; (2)内容完整但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 (3)内容缺项或与项目需求脱节的不得分。 2.引种植物栽培技术合理性(最高2分) (1)栽培技术参数(如定植密度、土壤改良方案、移栽时机选择、缓苗养护措施)科学合理,符合不同植物生长习性,可操作性强的得2分; (2)技术参数基本合理但细节不够完善的得1分; (3)技术参数存在明显漏洞或不符合植物生长规律的不得分。 3.****管理科学性(最高2分) (1)针对不同植物物种和品种制定差异化水肥方案(施肥种类、频次、用量,灌溉方式及时机),配套土壤墒情监测、肥力调节措施,兼顾节水与养分均衡的得2分; (2)水肥方案统一化,缺乏差异化设计的得1分; (3)方案无科学依据的不得分。 4.病虫害绿色防控体系(最高2分) (1)构建“预防为主、生物防治优先、化学防治为辅”的绿色防控体系,明确病虫害监测预警机制、针对性防治措施及安全用药规范,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得 2分; (2)仅列明常规防治措施,无绿色防控理念的得1分; (3)未制定病虫害防控方案的不得分。 5.应急与长效管护机制(最高2分) (1)包含极端天气(高温、暴雨、霜冻等)应急管护预案,以及植物后期长势跟踪、退化植株补植更新等长效管护机制,预案可落地、机制可持续的得2分; (2)有应急或长效管护内容,但不够全面的得1分; (3)无应急及长效管护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注:①本评审标准采用逐项打分、累计计分方式,最高得分10分;②方案内容存在抄袭、与项目无关的空话套话,评标委员会可酌情扣分;③投标人须在方案中明确管护人员配置、工具设备清单等支撑性内容,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
| 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
5 |
否 |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不仅限于:档案管理保障措施、溯源管理、设备配备、进度保障措施、工作制度及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措施、安排、制度等完整合理,可行性高,能够完全满足或优于本项目的采购需要,得5分。 2.措施、安排、制度等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好,能够较好地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要,得3分。 3.措施、安排、制度等完整性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可以基本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要,得1分。 4.措施、安排、制度等方案存在较大缺陷不满足项目需要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 应急服务方案 |
5 |
否 |
针对本项目特点,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评价: 1.对各种紧急情况预估全面、处理方案有针对性,能够有效保障收集工作顺利开展的,得5分; 2.对各种紧急情况预估较全面、处理方案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 3.对各种紧急情况预估不全面、处理方案针对性不强,细节有待完善的,得1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本项不得分。 |
| 植物引种收集方案 |
10 |
否 |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植物引种收集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植物引种收集标准与方法、分区分期引种计划、保存方法、成活率保障措施、采集人员配备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内容全面完善、细节详实,植物引种收集标准与方法、保存方法、成活率保障措施、采集人员配备等核心模块无遗漏,且各项内容均贴合项目实际需求。****计划科学严谨,充分考量不同植物的最佳引种季节、物候特征、生长习性及场地适配性,计划节点清晰、责任明确。方案整体针对性、可操作性极强,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各项要求,得10分; 2.方案内容比较完善,引种收集、保存、成活率保障等核心环节无缺失,各项措施设计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规范及项目基本要求。分区分期引种计划结合植物生长特性制定,逻辑清晰、具备可落地性。方案整体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能够全面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得8分; 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核心措施设计基本合理,无原则性错误。分区分期引种计划覆盖主要引种品类,虽未充分细化不同植物的个性化需求,但整体框架可行。方案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尚可,能够满足项目核心要求,无重大内容遗漏,得6分; 4.方案内容简略粗糙,引种收集标准、保存方法或成活率保障措施等核心环节存在疏漏,相关技术参数不明确、措施设计缺乏科学性。分区分期引种计划未充分考虑植物物候特征及季节适配性,计划合理性不足。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仅能勉强满足项目最低要求,得4分; 5.未提供植物引种收集方案;或方案整体存在重大偏差,核心内容缺失(如无引种标准、无成活率保障措施、无合理引种计划等);或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严重不符,无法满足采购项目基本实施要求,不得分。 |
| 科研与科普成果实施方案 |
5 |
否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科研与科普成果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植物园二期引种植物图解》的编写大纲、图片采集与知识产权保障计划;《植物引种技术规程》的编制思路与框架;生物多样性图鉴的调查方法与内容规划;各类成果的进度安排与人员分工等)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内容全面,紧扣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大纲逻辑清晰、内容详实,图片与知识产权保障措施明确,技术规程框架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调查方法科学,进度安排合理可行,得5分; 2.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能覆盖主要要求,但细节不够深入或创新性一般,得3分; 3.方案内容简略,存在缺项或计划可行性不足,得1分; 4.未提供或方案完全不可行的不得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 21 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综合实力 |
2 |
是 |
投标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2分: (1****草原局核发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须包含进出口业务; (2****总署完成林草种子/苗木进出口相关备案且备案编号有效的供货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投标人须为该协议的签约方,该**协议须在投标截止日前签署且在有效期内)标书代写 (3)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签有正式的**协议,共同开展植物学研究或物种保育工作。(投标人须为该协议的签约方,该**协议须在投标截止日前签署且在有效期内)标书代写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或**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
| 类似业绩 |
9 |
是 |
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五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具有下列有效业绩的,按以下标准计分,本项累计得分最高9分。 1.植物引种类业绩(最高4分) 每完成1项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植物引种类项目,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1)合同总价不少于500万元; (2)引种植物种类≥300种; (3)引种植物种类(含品种)≥600种; (4)开展本底植物调查且调查物种≥1000种的植物调查类项目; 2.植物栽培管护类业绩(最高2分) 每完成1项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植物栽培管护类项目,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1)合同价不少于500万元; (2)具备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的营造林施工或管理业绩; 3.科研工作业绩(最高3分) 每完成1项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1****出版社出版的科普或植物类专业著作; (2)发表过植物新种10种以上; (3)发表过植物省级及以上新记录50种以上; (4)获得省级及以上植物相关的科技一等奖。 注:①植物引种、栽培管护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若有)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科研工作业绩需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或论文/研究报告或收录/备案证明或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业绩证明资料中须清晰地体现业绩核心特征(如项目类型、植物种类 / 苗木数量、合同价等);若合同或立项文件中无法体现上述特征,须另行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特征证明函或其他有效佐证材料。③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植物引种、栽培管护类)或著作出版时间、论文发布时间、证书发放时间、数据库收录时间(科研工作类)为准。 |
| 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情况 |
10 |
是 |
1.项目负责人(1人,最高4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林学/园艺学/植物学/园林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按以下标准计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1)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4分; (2)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得3分。 2.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最高6分) 团队人员具有林业/林学/园艺学/植物学/园林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按以下标准计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1)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 (2)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0.5分; (3)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0.25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明,以及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佐证,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的,对应人员不得分。同一人员提供多项职称证书的,按其最高等级职称计分。标书代写 |
现更正为: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 80 分。
a.评标基准价=所有进入报价文件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有效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均取整数(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5家时(不含5家),不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5家且不超过10家时(含5家,含10家),去除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10家(不含10家)时,去除1个最高价、1个次高价和1个最低价、1个次低价。
b.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分值满分-(|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
其中,Ai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为折价分,即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所扣的分数: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0.5;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1。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技术项(F2×A2)满分为 12 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 |
2 |
是 |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响应情况逐项进行评议,其中:①标注“★”(共计14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或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②参与评分的不带“★”的(共计8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25分,正偏离不加分。投标人全部响应“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2分。 注:①投标人须按照本文件所列的所有技术要求如实地填写逐条响应,并列出正负偏离情况;因编排错乱或响应不完整而导致的不利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技术和服务要求中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 栽培养护方案 |
2 |
否 |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栽培养护方案(包括方案完整性与针对性、引种植物栽培技术合理性、****管理科学性、病虫害绿色防控体系、应急与长效管护机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综合评价: |
| 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
2 |
否 |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管理保障措施、溯源管理、设备配备、进度保障措施、工作制度及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
| 应急服务方案 |
2 |
否 |
针对本项目特点,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预案、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评价: 3.预估不全面、方案针对性不强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植物引种收集方案 |
2 |
否 |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植物引种收集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植物引种收集标准与方法、分区分期引种计划、保存方法、成活率保障措施、采集人员配备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内容全面、科学严谨,核心措施详实,分区计划合理,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极强的,得2分; |
| 科研与科普成果实施方案 |
2 |
否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科研与科普成果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植物园二期引种植物图解》的编写大纲、图片采集与知识产权保障计划;《植物引种技术规程》的编制思路与框架;生物多样性图鉴的调查方法与内容规划;各类成果的进度安排与人员分工等)进行综合评价: 1.方案内容全面、逻辑清晰,紧扣招标文件要求,创新性与可行性强,得2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 8 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类似业绩 |
3 |
是 |
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五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具有下列有效业绩的,按以下标准计分,本项累计得分最高3分。 1.植物引种类业绩(最高1分) 每完成1项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植物引种类项目,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1)合同总价不少于500万元; (2)引种植物种类≥300种; (3)引种植物种类(含品种)≥600种; (4)开展本底植物调查且调查物种≥1000种的植物调查类项目; 2.科研工作业绩(最高2分) 每完成1项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1****出版社出版的科普或植物类专业著作; (2)发表过植物新种10种以上; (3)发表过植物省级及以上新记录50种以上; (4)获得省级及以上植物相关的科技一等奖。 注:①植物引种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验收报告(若有)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科研工作业绩需提供著作封面、版权页或论文/研究报告或收录/备案证明或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业绩证明资料中须清晰地体现业绩核心特征(如项目类型、植物种类 / 苗木数量、合同价等);若合同或立项文件中无法体现上述特征,须另行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特征证明函或其他有效佐证材料。③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植物引种类)或著作出版时间、论文发布时间、证书发放时间、数据库收录时间(科研工作类)为准。 |
| 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情况 |
5 |
是 |
1.项目负责人(1人,最高2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林学/园艺学/植物学/园林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按以下标准计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1)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 (2)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 2.项目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最高3分) 团队人员具有林业/林学/园艺学/植物学/园林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按以下标准计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1)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0.5分; (2)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0.25分; (3)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0.1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明,以及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佐证,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的,对应人员不得分。同一人员提供多项职称证书的,按其最高等级职称计分。标书代写 |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四、其他事项”中的“(4)管理费:签约合同价的1.5%为管理费,由采购人收取,并在采购人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时,从中扣除应缴纳的管理费。管理费扣除后,后续合同价款支付按本章商务要求第6条约定的比例正常计算,不再重复扣除。”现更正为“(4)管理费、施工配合费:签约合同价含1.5%的管理费和3%的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费包含:现场水电、临时实施、场地管理、安全管理、交叉作业配合等),由采购人收取,并在采购人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时,从中扣除应缴纳的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扣除后,后续合同价款支付按本章商务要求第6条约定的比例正常计算,不再重复扣除。”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国有企业采购合同》中“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中的“签约合同价的1.5%为管理费,由甲方在首次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除。管理费扣除后,后续进度款支付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执行,不再重复扣除。”现更正为“签约合同价含1.5%的管理费和3%的施工配合费(施工配合费包含:现场水电、临时实施、场地管理、安全管理、交叉作业配合等),由甲方在首次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除。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扣除后,后续进度款支付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执行,不再重复扣除。”
(四)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国有企业采购合同》中“10.2乙方违约责任”中增加:
(9)部分履约或选择性履约的特别违约责任
①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或经甲方认可的分区分期引种计划、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相应进度,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剩余任务,或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将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剩余义务的,视为乙方构成“部分履约”或“选择性履约”的根本性违约。
②发生上述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同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a.没收乙方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b.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若该金额低于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c.对乙方已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部分工作,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价款的 70% 进行结算,剩余30%作为乙方违约对甲方的补偿,不再支付;
d.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专家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③甲方按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自甲方的书面解约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乙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的效力。****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之诉。
④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在7日内撤出所有人员、设备,并按甲方要求移交已完成部分的全部资料、档案、已交付的植物及成果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若出现上述内容与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2.特别提醒:各潜在投标人在本项目更正公告之前上传的投标文件,需要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冶山路105号**二建大厦
邮编:350000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139****6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1
邮编:350000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方式:152****8559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