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青梅产业提质增效发展扶持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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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关于**青梅产业提质增效发展扶持的实施意见》(诏政规〔2026〕4号)文件精神,在十四五期间开展**青梅产业发展扶持的基础上,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制定《**县青梅产业提质增效发展扶持项目指南》,请有关乡镇、村(社区)、企业、家庭农场等青梅产业经营主体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目标任务

“十五五”期间,以提高产品供给质量、增进青梅产业经营主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县财政奖补扶持,引导全县青梅产业更上层次,促进青梅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到2030年全县青梅产业总产值突破百亿元,成为集种植、加工、销售、农文旅结合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式特色农业产业。

二、申报对象

本县辖区内各有关部门、乡镇、农场、村(社区)、青梅加工企业、******社、家庭农场、协会组织、经济**组织、种植户等。

三、奖补时间及条件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县域范围内从事青梅产业的经营主体可以申报;申报后经组织审核下达批复文件,县财政每年总计统筹安排750万元资金对符合《意见》标准并经审批的项目通过验收合格的按照验收结果给予奖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

由项目实施业主单位根据适用项目,整理材料进行申报。主要有乡镇、村(社区)、国营农场、青梅加工企业、营销企业、相关协会、相关企业、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等)负责申报。

2.材料报送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青梅产业发展扶持项目时,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青梅产业提质增效发展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

(2)申报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土地流转证明、土地权属证明等。

(3)项目实施地址及项目实施前的相关图片资料。

(4)各项目验收要求必备的实施前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验收办法要求提供的材料)

(5)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承诺书。

3.申报程序

****协会组织的申报项目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乡镇以下申报主体(含属地企业)的申报项目须报所在乡镇审核同意后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并下达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安排计划)。

五、验收办法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竣工后,按要求****农场)进行初验收,初****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级复核验收。验收时,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交《**县 年青梅产业发展扶持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三份。

1.****基地项目

项目实施前、中、后的相片资料,并在青梅苗嫁接后出售前提出验收,由县、乡两级组织验收组到实地勘查验收。

2.青****基地项目

提供项目实施前、中、后相片资料,示范基地项目实施面积测绘图,片区内青梅种植户花名册清单,标准化生产规程,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土壤改良、树体矮化修剪等),标准化生产纪录,投资决算表,项目支出凭证资料。****办公室组织到实地勘查验收。

3.扶持青梅主产村(青梅企业)投建梅园基础设施建设

提供项目实施前、中、后的相片,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地示意图,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建设内业资料,项目专账,合同、预算、结算、结算审核等资料。以乡镇、村或企业为实施单位,先由乡镇进行初验收,****办公室组织到实地进行丈量验收。

4.扶持青梅栽培技术试验项目

根据相关部门(乡镇)设立的青梅栽培管理试验模式要求,****小组批准,农业科技推广部门、青梅生产经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开展青梅栽培新技术试验,项目完成后须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实验方案、实验记录、试验成效及相片等。

5.****基地建设项目

提供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提供项目建设地示意图,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合同、建设内业资料、项目竣工图,预算、结算、结算审核、项目专账及文创成效等资料。由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6.扶持年度青梅产业推介会

每年一届的青梅产业推介会,由县委、县政府主办,****农业农村局或指定单位组织承办,其场地费及场地装修费由县财政统一承担,其他参展费用由参展企业承担,具体由承办单位衔接落实。

7.青梅产品的“三品一标”和品牌建设项目

提供获得“三品一标”、名牌产品品牌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政府、协会、社团等有关部门文件复印件。

8.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活动项目

提交参展有关文件,参展相片,参展缴费、差旅费及产品运输费用等开支凭证,参加**商****县政府统一组织,****小组同意企业参展的批复,县政府有派人参与的还需提交参会工作人员签名的参展证明等。

9.宣传报道、公益性广告和企业产品广告项目

****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相关报道文章、影视资料,电视上报道的要提交县文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办公室编辑报道文章目录及撰稿人花名册,并由领办人签名。企业产品广告项目须提交产品广告的有关影像、相片资料,有关协议及缴纳广告费用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10.扶持企业建设生态环保废水处理设施项目

提供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设备采购合同,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合同、预算造价、项目竣工图、结算、结算审核、项目专账等工程资料。

11.青梅新产品的研发项目

提供技术转让等项目**书,**投资凭证,项目成果展示、新产品样品及图片资料,或县政府关于青梅新产品认定的文件,新产品的有关说明、证明材料,上市产品销售金额及纳税证明材料等。

12.企业自主商标产品开发市场项目

提交自主商标的样品及有关图文资料、宣传材料、商标证书复印件、产品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产品纳税情况证明等材料。

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项目的参展企业提供参展费用票据材料复印件。

电商销售项目,由企业提供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及纳税有关证明材料,****电商办复核证明。企业**立网站的,要提交相关协议合同及网页载图影印材料、网址、交费票据复印件。

在****专卖店或分公司的,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租赁合同、店面的影像及图片资料、提供一年以上销售发票样本、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政府派往现场验收人员的验收证明等材料。

13.龙头企业及示范社、示范场、申报高新企业项目

提交企业获得龙头企业及示范社、示范场、获得高新企业认定的文件和证书复印件或牌匾影印材料。

14.企业深加工固投补助项目

提供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设备采购合同,仓储保鲜设施、青梅晾晒阳光棚、腌制池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合同、建设内业资料、项目竣工图,预算、结算、结算审核、项目专账,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项目审计报告书。

15.扶持青梅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建设

提供省级示范联合体(青梅产业)认定文件和资金使用的相关凭证,优先扶持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名单。

16.扶持提**梅生产抗风险能力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在青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投入统一购买青梅价格指数等方面的保险项目。

17.****协会组织健康发展

****政府委托、布置的相关事务,其所需的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18.其他青梅产业扶持项目

****领导小组可根据青梅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增加其他适宜的扶持措施并细化项目实施标准。

六、资金拨付

**青梅产业提质增效发展扶持项目补助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拨付方法,青梅产业发展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办公室****政府相关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小组审批,****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各项目实施单位接文后,要提交《**县青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逐级呈报审批,****财政局负责直接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七、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乡镇要****领导小组,加强对本乡镇青梅产业发展的调查摸底,做好产业规划,****社区)和企业学习上级有关产业优惠政策,主动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积极向上级推荐申报产业发展项目。要深入基层,认真指导、核实企业和村的申报材料,乡镇是产业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审核验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申报项目实施内容。县乡有关部门要成立项目审核、验收小组,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好项目审核把关和项目验收工作,严防弄虚作假,如发展项目提供材料不实的,****办公室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取消资格,追回补助资金,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

3.强化宣传总结

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所在乡镇汇报项目建设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总结经验,培育亮点,及时宣传报道。****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全县青梅产业的发展动态,及时通报给县有关领导和有关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先进典型,做好青梅产业发展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1:**青梅产业提质增效发展扶持项目一览表

附件2:**青梅产业提质增效发展项目申报书

附件3:**县 年青梅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附件4:**县青梅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5:**县青梅产业发展项目报帐资金申请表

附件6: **县青梅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审核暨验收督导专家组成员名单

****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青梅产业提质增效发展扶持项目一览表

补助类别

补助项目

补助内容

补助标准

一、扶****基地

1.****基地

(1)集中连片1****基地

每亩补助0.5万元

2.扶持青梅标准化高产示范改造提升

(2)土壤改良示范;

(3)青梅果树矮化

每年每亩补助400元;
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4)按标准实施****基地确认的(一产)

根据实际开支按照50%补助,每个基地最高补助2万元

3.青梅园基础设施建设

(5)果园主干道水泥硬化

(宽≥3m、厚≥15cm)

每公里补助15万

(6)果园生产路水泥硬化

(宽≥1.2m、厚≥10cm)

每公里补助8万

(7)**水泥硬化蓄水池、供肥池(池底水泥硬化厚度≥12cm,10立方米≦水池≦60立方米)

每立方米补助300元

4.青梅栽培技术试验

(8)农技推广部门、农科院校开展青梅栽培技术试验

按实际开支补助;每个项目最高限额20万元

(9)青梅经营主体联合科研院校开展栽培技术试验的

按项目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限额20万元

5.****基地建设(项目区面积要求连片300亩以上)

(10)投建青梅休****服务中心、体验展示区、展销区、景观平台、通道、标识标牌、停车场、网红打卡点、旅游公厕等)

由主产区乡镇申报,按项目年度新增投资的7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50万元

(11)获评文化产业和****示范区的奖励

由主产区乡镇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扶持开展青梅产业品牌运营推广

6.扶持年度青梅产业推介会

(12)每年的**青梅产业推介会(地点和场次依实际****领导小组酌定),****政府主办、****农业农村局或指定单位承办

场地费及装修费由县财政统一承担,其他参展费由参展企业承担

7.扶持青梅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

(13)企业产品新增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

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

(14)企业产品新增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

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

(15)企业产品获得青梅相关发明专利认证的

每项奖励2万元

(16)获得国家级部门以上名牌农产品

每个奖励5万元

(17)获得省级部门以上名牌农产品

每个奖励2万元

(18)获得市级部门以上名牌农产品

每个奖励1万元

(19)获得**性展会名优产品

每个奖励1万元

(20)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

每个奖励5万元

(21)获得省级名牌农产品

每个奖励2万元

(22)获得市级名牌农产品

每个奖励0.5万元

(23)获得国家级区域公共品牌

每个奖励10万元

(24)获得省级区域公共品牌

每个奖励5万元

(25)获得国家级社团组织评定的公共品牌产品

每个奖励2万元

(26)获得省级社团组织评定的公共品牌产品

每个奖励1万元

(27)获得市级社团组织评定的企业荣誉与产品品牌

每个奖励0.5万元

8.扶持青梅产品展销活动

(28)参加国外农产品展销

每场补助1万元

(29)参加国内本省外展销

每场补助0.5万元

(30)参加本省内展销

每场补助0.3万元

(31)企业到各大中城市开展青梅产品推介、与大型商超对接、与知名企业进行产销**

****小组审批,除食宿费用外的开支县财政与企业各出资50%

9.鼓励开展青梅产业宣传报道和产品广告

(32)政府部门牵头在各种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或设立各类宣传推广标志的

广告制作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33)企业在各种媒体上做企业青梅产业宣传、青梅产品广告的

按广告总费用的30%以下给予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限额20万元

10.鼓励企业建立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34)企业建立ISO9001、ISO22000、HACCP、ISO14001、ISO45001等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获得证书

每新获得1个认证并运用的奖励1万元

三、扶持青梅加工业发展壮大

11.鼓励企业建设生态环保废水处理设施

(35)青梅加工企业投建废水废液处理设施

按废水处理设施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限额30万元

12.支持青梅新产品研发

(36)青梅企业与科研院校、品牌企业开展青梅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

研发课****科技部门推荐申报,获得上级部门青梅新产品开发科技项目补助资金的,县财政按补助资金的20%再补助

(37)企业与科研院校、其他部门开展青梅产业科技**课题

按**课题企业投资量的30%给予补助,每年每个课题最高补助20万元

(38)企业与他人开展技术转让及**项目用于青梅新产品开发

按技术转让费或企业参与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

13.鼓励企业开拓自主商标青梅产品市场

(39)企业在国内大中城市、动车站点、****服务区、机场候机厅等****专营店****公司经营一年以上(店面面积≥20㎡)

****公司每家门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

(40)企业或其他青梅经营主体在互联网建立**网站网店推介销售青梅产品

对每家企业或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0.5万元

14.鼓励申报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及国家级高新企业

(41)青梅企业获得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的

凡新增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龙头企业认定的,****政府补助外,县财政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42)青梅经营主体获得各级示范社、示范场认定的

凡新增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场认定的,****政府补助外,县财政再一次性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1.5万元和0.5万元

(43)青梅加工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企业认定的

除享受既定政策补助外,县财政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

15.鼓励青梅产业经营主体新增加工固投项目

(44)青梅产业经营主体投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青梅鲜果腌制池60立方米以上(时限为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当年度,不得重复申报其他项目)

建设50吨、100吨、200吨、300吨、400吨、500吨等规格的单体蔬果冷藏库,验收标准参照农业部《2016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技术方案》,补助标准参照《****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65号)执行,同一主体最高补助标准不超50万元。

每个腌制池补助1.5万元,每家主体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

(45)青梅企业新**光棚、深加工生产线、新增深加工生产设备(时限为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当年度,不得重复申报其他项目);
按标准开展生产、新品****基地确认的(二产)

购置生产设备总额要求20万元以上,按企业购置总额(扣税后)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限额50万元;
国贸基地根据实际开支按照50%补助,每个基地最高补助3万元

16.扶持青梅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建设

(46)引导青梅产业经营主体与梅农形成利益共享融合,创建一批青梅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获得省级示范联合体认定的

补助内容及验收标准参照《2021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每个省级示范联合体补助20万元;联合体要优先扶持建档立卡脱贫户购买有机肥补贴

四、其他扶持措施

17.青梅产业广告宣传

(47)乡镇开展青梅公益性推广项目

由县、乡两级财政资金按2:1全额投入

18.扶持提**梅生产抗风险能力

(48)县农业农村局按法定程序统一购买青梅价格指数等保险项目

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在青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19.****协会组织健康发展

(49****协会****政府委托、布置的事务,其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每年预算安排10****协会工作经费

20.其他青梅产业相关事项

(50)******领导小组可根据青梅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增加其他适宜的扶持措施并细化项目实施标准

具体项目、事项及****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2:

**县年青梅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实施主体

统一社会代码

法人代表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

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

内容

(包括项目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资金筹备、项目进展情况、效益分析等)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所提供的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县 年青梅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乡镇)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乡镇领导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县 年青梅产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

扶持资金补助类别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竣工完成情况

申请奖励补助资金

(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以上申报情况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意承担责任,请予验收。

负责人: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验收意见

验收结果: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办公室验收意见

验收结果: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县青梅产业发展项目报帐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申请拨款项目

投资总额

已完成进度

已拔资金

本次申请拨款金额

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乡镇或主管部门意见

****小组办公室

意见

备注

审核人:

负责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负责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负责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县2026年青梅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审核暨验收督导专家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财政局副局长)

****开发中心主任)

成 员:****农业农村局产业股股长)

****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农业农村局水果中心)

****农业农村局水果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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