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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生态修复方案技术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县金****公司委托编制《**县金****公司**县**锰矿**生态修复方案》,并按规定将**县**锰矿的首期**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000.00元存入专项监管账户,由****、****银行实行三方监管,首期缴费手续已办结,相关凭证已归档留存。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0876-****098。
公告期限: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8日止(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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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