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
平水审批〔2026〕19号
**县大鹏镇****基地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公司:
2026年4月14日,****公司提出的平****基地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由主体工程区组成,包含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及绿化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37hm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09hm2,主要建设1栋饲料仓及药房、水产养殖池、蓄水池、污水处理区等配套设施组成。其中蓄水池、污水处理区及部分水产养殖池位于大湟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饲料仓及药房(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位于项目西南侧中部,由原商业服务业设施用房改造而成。占地面积560m2,采用砖混结构,地面为钢筋混凝土地面,墙面及屋面采用彩钢夹芯板围护,地面高程为130.70m。
蓄水池:布设在项目西北侧,2个蓄水池占地面积157m2,采用镀锌板及帆布建设的圆形池体,地面高程为132.20m。项目生产用水来源大湟江,取水直接将潜水泵放入大湟江内取水,经取水管接入蓄水池中。
水产养殖池:项目109个水产养殖池依次并排布设在项目范围内,占地面积8452.23m2,采用镀锌板及帆布建设,整体呈标准正圆形,阵列式密集排布,形成集约化养殖单元,地面高程为131.0m~130.1m。
污水处理区:布设在东侧项目入口旁,占地面积1712m2,由沉淀池、生化池构成,地面高程为130.47m~128.24m。沉淀池为近圆形塘体,生化池由白色防渗膜覆盖的矩形池,两级串联构成,区域地面采用素土夯实+碎石铺垫,便于运维通行,整体布局紧凑,与养殖池组形成“预处理-生态净化-达标排放”的完整流程。污水处理区土质结构上铺帆布,其开挖面积1105.22m2,开挖深度2.0m;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周边农田灌溉。
工程建设占用大湟江右岸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7942.5m2,工程土方开挖回填主要为场地平整,无外借土方,无弃方。
项目界址点坐标表
| 点号 | X | Y | 点号 | X | Y |
| 1 | ****908.405 | ****7181.492 | 18 | ****822.930 | ****7092.819 |
| 2 | ****902.646 | ****7206.867 | 19 | ****829.409 | ****7102.795 |
| 3 | ****898.654 | ****7231.526 | 20 | ****850.735 | ****7110.209 |
| 4 | ****890.507 | ****7256.528 | 21 | ****857.794 | ****7093.579 |
| 5 | ****878.044 | ****7252.467 | 22 | ****841.152 | ****7093.073 |
| 6 | ****883.071 | ****7230.719 | 23 | ****841.356 | ****7083.814 |
| 7 | ****891.270 | ****7203.244 | 24 | ****842.653 | ****7065.734 |
| 8 | ****857.092 | ****7182.332 | 25 | ****852.485 | ****7066.335 |
| 9 | ****842.502 | ****7176.636 | 26 | ****843.278 | ****7023.367 |
| 10 | ****841.628 | ****7167.030 | 27 | ****841.898 | ****7002.125 |
| 11 | ****825.923 | ****7156.654 | 28 | ****864.085 | ****6990.969 |
| 12 | ****819.140 | ****7165.674 | 29 | ****878.212 | ****7010.707 |
| 13 | ****807.400 | ****7163.301 | 30 | ****883.776 | ****7020.398 |
| 14 | ****798.796 | ****7156.013 | 31 | ****889.941 | ****7039.654 |
| 15 | ****801.329 | ****7140.404 | 32 | ****898.191 | ****7071.385 |
| 16 | ****790.086 | ****7132.976 | 33 | ****898.009 | ****7093.497 |
| 17 | ****802.870 | ****7108.320 | 34 | ****903.012 | ****7124.036 |
二、防洪综合评价
(一)与防洪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大湟江(含紫荆河)治理方案报告(**部分)》(2023年),本项目所在大湟江规划的****县大湟江大山河汇合口至蒙都村河段治理工程河段。建设单位承诺,如若在河段防洪堤建设过程中涉及河道整治部分,无条件配合拆除,为河道整治让路。
(二)与防洪标准符合性分析: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并根据《****市大湟江整治规划修编》(2018年),大湟江沿岸乡镇防洪治理标准取10年一遇,其他村镇及农田保护区防护标准取5年一遇洪水,本项目为内陆养殖项目,项目建设于乡村防护区,本工程的防洪标准参照乡村防护区为5年一遇,符合规范要求的。
(三)与水功能区划关系分析:根据《**市水功能区划》报告成果,项目位于大湟江**保留区。本项目为非排污工程,项目施工期对土表的扰动短时期内会使水体中的悬浮物含量增加,水体变浑,会对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不大,不会造成水质恶化,且随着工程的完成其影响也将消失。项目区设立了污水处理区,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水质影响不大。
(四)与岸线利用规划的关系分析:工程所在功能区为大湟**线控制利用区。岸线控制利用区管控要求为:严格限制建设与防洪、河势控制、水**综合利用及生态改善无关的项目;控制开发强度,禁止或严格限制大规模开发、工业建设、商业开发等可能破坏生态的活动。本项目建设强度低,不会破坏生态环境,因此项目建设对岸线利用规划的影响不大。
(五)发生防洪标准5年一遇洪水时,项目无阻水;对照《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基本符合5.4 **、临堤建设项目要求,构筑物最大阻水比不大于 2%规定,不会对防洪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六)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不会改变河道整体河势稳定性。
(七)工程建成后岸坡抗滑稳**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工程建设后岸坡基本稳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为完善项目运行管理制度,保障项目安全稳定运行及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业主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发生洪水、水质安全及突发事故等险情时的应对方案,将人员伤亡、对第三方的影响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二)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水面漂浮物进行彻底清除,并进行硬式扫床,以免对河道行洪产生不利;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本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局,在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竣工验收时应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我局备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3年。
四、附图
(一)工程项目区地理位置示意图
(二)拟建项目与其他水利工程相对位置示意图
(三)拟建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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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
附图1 工程项目区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