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发2026-2027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01标段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高**发2026-2027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项目编号:****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交易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2日
高**发2026-2027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区南二环路199号信达好第坊8幢8层
投标报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
工期(交货期):/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00号
联系人:王天翔
联系方式:185****26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张旭
联系电话:0551-****5033
监管部门:****开发区财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1351
公示期:2026年04月24日 至 2026年04月27日 17:30
二、其他说明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公共**交易大厅301室,联系人:张旭,联系电话:0551-****503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开发区财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1351。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③被异议人名称; ④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②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④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⑥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4月24日
高**发2026-2027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02标段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高**发2026-2027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项目编号:****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交易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2日
高**发2026-2027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功成****公司
地址:**省**市新站区**北路与颍河路**新站总部经济大厦A楼12层
投标报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
工期(交货期):/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00号
联系人:王天翔
联系方式:185****26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张旭
联系电话:0551-****5033
监管部门:****开发区财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1351
公示期:2026年04月24日 至 2026年04月27日 17:30
二、其他说明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创新公寓C座公共**交易大厅301室,联系人:张旭,联系电话:0551-****503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开发区财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1351。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③被异议人名称; ④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②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④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⑥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