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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支队2025年度广告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凉山州****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街道北碧府路119号鑫源阳光1号楼6层21号(仅办公使用)
被投诉人:******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天府新区华阳**大道360号25栋1层15号
当事人:凉山彝****支队(**消防救援局)
地 址:**省**市航天大道一段383号
相关供应商1:**风云****公司
地 址:**市西郊乡****小组8栋
相关供应商2:凉山州****公司
地 址:**省****市三岔口南路43号南苑小区16栋1层2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审有误,且代理机构未向其说明详细扣分理由;投诉事项2,本项目相关供应商涉嫌存在串通投标情形。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属于无效投诉内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