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建设局:
你局《关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权下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省委 ****政府关于支持**做优做强极核功能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5〕5号)以及《****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相关精神,我厅同意以委托方式将除行政处罚权以外的其他涉及**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权下放你局实施。
你局应当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我厅名义对外行使监管权限,受委托作出行政行为。我厅依法与你局签订委托书,负责对委托权限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违法作出受托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委托书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委托权限范围内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你局应明确办理方式、咨询电话和监督方式等内容,编制办事指南并及时对外公布。你局应加强廉政风险管控,依法依规行权履职。委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厅。
****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