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建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线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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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线节能报告〉节能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经参考咨询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年产30万吨饲料生产线项目符合国家节能降碳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制度和工作管理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社区同利屯500号。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年生产加工30万吨优质饲料,其中猪饲料20万吨,禽饲料8万吨、其他饲料2万吨。占地面积18352.1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锅炉房、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预混料房、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等。

(五)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12月开始施工,预计2026年12月投产。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3225.77吨标准煤(当量值)/4281.47吨标准煤(等价值),按投产时间计入**县“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外购电力、生物质燃料、柴油。其中年消耗电力628.02万千瓦时,年消耗生物质燃料4320吨,年消耗柴油93.21吨。项目饲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10.7550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9506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达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超过3099.59吨,计入**县“十五五”碳排放总量。项目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超过10.3320千克二氧化碳/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不超过0.6882吨二氧化碳/万元。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为负面影响。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要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节能降碳工艺,选用高效节能降碳设备,落实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确保项目能效、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碳排放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碳排放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如项目投产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等相关指标未达到本审查意见要求,对我县完成节能降碳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我局将跟踪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节能降碳措施,有效化解不利影响。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节能挖潜等工作,在能源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重点用能单位加大绿电消费和绿证购买力度,确保完成**市下达的节能降碳目标。

八、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建设,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重大变动、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的,我局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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