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招标异议申请书》答复函
异议人:****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省**市**县星沙街道东二路29号佳美星城4楼2026年4月15日,贵公司就****建设项目第三次评标结果提出书面异议,我单位收悉后,依据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对异议事项全面核查,现正式答复如下:
一、关于异议事项及主张
贵公司主张:立即暂停中标候选人公示;撤销本次重新评标结果,****公司为合法中标候选人;对******公司予以处罚。异议主要包括6项内容,具体答复如下。
二、异议事项答复
(一)关于“******公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否决投标,第三次评标违规认定中标资格”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是独立行使评审权、依法认定投标有效性、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法定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程序独立开展工作,其作出的评审结论具有法定效力。
本项目因招标文件3.1.8条正文要求与注(3)表述存在矛盾,****住建局《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宁区建建[2026]8号)认定,原评标结果无效,依法启动重新评标。
1.2026年3月11日,招标人按监督部门要求重新抽取专家评审,3月13日公示中标候选人。
2.公示期间收到异议,3月27日组织原评审专家复核,复核结论明确:******公司投标文件有效。
3.2026年4月10日,****住建局复函组织第三次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本次评****委员会独立作出,认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认定中标资格情形。
(二)关于“重新评审未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程序违法”问题
本项目首次评审已按招标文件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根据宁发改规[2025]2号文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原则上实行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标;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房屋市政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2022版),不属于强制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类别。重新评标前,已征求住建部门、****中心意见,采用省内随机抽取专家方式评审,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暗箱操作。(三)关于“未公示评标专家姓名不合理、不合法”问题根****交易中心2026年4月1日《关于全面落实评标情况公示要求的通知》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以编码标注替代,不公开真实姓名。本项目中标公示于2026年4月发布,严格执行最新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影响异议人依法行使监督权。
(四)关于“****住建局投诉处理决定缺乏依据、程序违法”问题
****住建局作为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作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属行政监督履职行为。如对该决定不服,****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本次异议答复范畴。
(五)关于“****住建局复函程序违法”问题
该复函为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正式意见,如对文件合法性、程序性有异议,应****住建局提出,或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途 径主张权利,不属于招标人异议处理权限。
(六)关于“招标代理依****委员会,程序违规违法”问题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住建局投诉处理决定及复函要求,依法随机抽****委员会,评标全过程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规范进行,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重新评标的适用情形,不存在反复评标、程序违规违法情形。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1.本项目历次重新评审、复核,****住建局监督意见及招标文件开展,评审结论合法有效。
2.重新评标采用省内随机抽专家,程序公开透明,无指定范围、暗箱操作情形。
3.专家姓名以编码公示,****交易中心2026年4月最新统一规定。
4.涉及行政监督部门决定事项,异议人可通过法定救济渠道主张权利。
四、处理意见及依据
处理意见:经核查,本次评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结论有效,维持原评标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条例》;本项目招标文件;**市****建设局《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决定书》(宁区建建[2026]8号)、《关于****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复函》;**市相关文件规定。
五、权利告知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本答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局提起投诉(联系电话:0593-****161)。逾期未投诉的,视为认可本次答复及评标结果。
****教育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