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水利基础设施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答疑、补遗文件(01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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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基础设施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网络提问作如下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提问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8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作调整”的质询函 致:**** **** 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8条中“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作调整”的条款,提出如下质询: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40日历天,施工周期相对较长。在此期间,人工、钢材、水泥、混凝土、油料等核心生产要素的价格,受宏观经济、供需关系、政策调控等多重因素影响,客观上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与不可控性。若严格执行“价格不作调整”的约定,则意味着将物价上涨的全部风险单向转移给施工单位。 在工期长达8个月的情况下,一旦主要建材或人工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施工单位将面临成本失控、利润缩水甚至亏损的风险,进而可能引发工期延误、质量保障能力下降等次生问题。这一安排既不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市场原则,也有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4.1条关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我单位恳请贵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审慎考虑,对上述条款予以适当调整,明确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以切实体现公平公正、风险共担的合同原则。 感谢贵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099.09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880.66元,安全生产措施费62895.12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237323.31元。”修改为:“3.2.3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099.09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859.76 元,安全生产措施费 62916.02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237323.31元。”

2、招标工程量清单以重新上传的版本为准。

3、本次仅将招标文件数据与工程量清单数据统一,招标文件其余所有内容均不调整,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均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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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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