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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中心项目环保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屠宰场****中心项目环保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P28“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业绩证明材料“(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及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证明文件;”自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施行后,水、气、声、固废四类污染防治设施均已转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出具任何形式的“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文件。那么验收证明文件提供甲方出具的“验收证书或证明等”能不能符合该项资格要求
回复:可以。
提问二:P58“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2(2)投标人业绩”的“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环保管家或运维管家服务业绩的(含在管),每个得3分,满分3分。”。那“污水处理设备运维”相关业绩可以算作“环保管家或运维管家服务业绩”吗可以得分吗标书代写
回复:予以认可。
提问三:P59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吗
回复:可以重复计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12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51-****213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项目负责人:何文政
电话:0551-****1305
2026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