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烟台)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胶粘剂研发生产扩建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长岛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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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胶粘剂研发生产扩建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3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新型胶粘剂研发生产扩建项目

开发区

****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公司

利用三期厂区现有工程1#车间,新增产线,进行中间产品和胶粘剂扩产。

1.大气环境影响

拟建一期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洗釜废气、化验废气、危废间废气、储罐废气、炒料废气。投料工艺废气、分装工艺废气、人工洗釜废气、化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抽真空工艺废气、密闭洗釜废气、危废间废气、储罐废气、炒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氧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拟建二期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洗釜废气、化验废气、危废间废气,其中投料工艺废气、分装工艺废气、化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抽真空工艺废气、密闭洗釜废气、危废间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氧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废气经处理后,DA007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中表1(其他行业 II时段)标准要求;丙酮、MDI、TDI、IPDI、PAPI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无组织控制要求,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厂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 的表A.1标准要求。

厂界VOCs、二甲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纳管废水污染物浓度须****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公司)接纳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危****公司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区内的暂存、贮运严格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防”管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贮运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等相关规范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东化新材-脂环族环氧树脂装置四氢苯甲醇技改项目

开发区

烟****公司

**纵横****公司

在不改变脂环族环氧树脂装置原生产工艺流程的基础上,对原生产装置的酯化单元部分设备进行改造,新增精馏塔1座及分液罐、换热器等设备,实现产品脂环族环氧树脂和四氢苯甲醇的切换生产。储运、公辅及环保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技改后,技改生产线可实现年产四氢苯甲醇1000t。

1.大气环境影响

原生产线运行时,工艺废气去向不变。含氧工艺废气由尾气管网送至催化氧化(燃烧)单元(CO)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内径0.4m排气筒排放(DA008);含氢工艺废气和废液、中间产品缓存罐氮封气、产品装车废气均由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经“SNCR+SCR脱硝+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50m高、内径1.4m排气筒排放(DA009);原料及产品储罐氮封气、产品包装废气经管网送至罐区活性炭吸附解析装置处置后,通过15m高、内径0.15m排气筒排放(DA003)。

技改生产线运行时,工艺废气和废液、生产线切换废气由管网送至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烟气经“SNCR+SCR脱硝+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50m高、内径1.4m排气筒排放(DA009);储罐氮封气、产品包装废气经管网送至罐区活性炭吸附解析装置处置后,通过15m高、内径0.15m排气筒排放(DA003)。

依托的厂区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各排放口(催化氧化(燃烧)单元(DA008)、废气废液焚烧炉(DA009)、罐区活性炭吸附解析装置(DA003))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DA009和DA008排放口中甲醇、丙酮和酚类、DA009排放口中乙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限值要求;DA009排放口中焚烧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酚类和甲醇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工艺废水(技改生产线不涉及)、循环冷却水、切线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各自收集后由厂区管网****处理站处理须达到**中水****公司废水接收协议浓度限值,且特征污染物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 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相关限值要求后,经“一企一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即**中水****公司)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液经管道输送至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催化剂、废催化剂滤渣、废包装桶、废润滑油、粘有物料的废弃物等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废暂存场所均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公司3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

**市

****公司

******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裕龙石化产业园、****公司现有厂区(裕龙岛2#岛)内,利用厂内装置副产的氢气为原料,**合成氨单元、冷冻单元、初期雨水池等内容,并依托厂内现有环保工程及其他公辅设施等内容,产品方案为年产30万吨合成氨。

拟建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占地面积19200m2(合28.8亩)。

1.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产品输送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NH3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洗氨塔外排稀氨水作****公司内部废气脱硝设施;锅炉排污水、洗氨塔外排稀氨水、地面冲洗废水、除盐水系统新增废水、循环水系统新增废水、初期雨****公司其它废水预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单元进一步处理。****公司其它废水预处理单元处理后,****处理厂(**裕龙****公司)协议浓度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处置措施,按管理要求做好各类废物台账管理。

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35kV西三岛站10kV大**Ⅱ线老旧线路改造工程

**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

****公司****公司

国科检测技术****公司

国****公司**1回10kV聚乙烯光电复合海缆线路,保留原海缆作为备用。**电缆线路全长约2.01km,其中海缆总长约1.88km,陆域线路约130m。同时,改造现有大**II线101、102海缆房。拆除原柱上开关,分别**户内环网柜3面(1进1出1PT)、DTU通讯柜1面,并对海缆房电气进行改造。

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避免对自然岸线、地质遗迹自然景观以及海岛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海缆施工应避免恶劣天气,海缆周围5m处布设防污帘,以减缓悬浮泥沙对周边海洋保护目标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海缆施工应完全避让斑海豹的集中迁徙期(3月1日到5月30日)

2.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载重,并采取定期增湿和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量。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船舶、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主要设备远离敏感点,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的要求。

4.船舶含油污水在船上依法合规进行铅封,之后统一收集交给具有相应接收能力的码头或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单位。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备容器收集后,按相关规定排****服务中心小**港接收装置进行处理。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岛内已建公共设施进行处理。车辆清洗水经施工场地内设置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5.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定向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钻渣经泥浆回收系统处理后形成泥饼或半固态物质,经脱水处理后,优先用于本工程陆域电缆沟开挖回填,实现**化利用。若局部产生的钻渣含水率较高或不满足回填要求,则暂存于施工区内,经进一步自然晾晒或固化处理后再利用,禁止抛海。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5

****35kV西三岛站10kV庙岛线老旧线路改造工程

**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

****公司****公司

国科检测技术****公司

国****公司**1回10kV聚乙烯光电复合海缆线路,保留原海缆作为备用。**电缆线路全长约3.96km,其中海缆总长约3.93km,陆域线路约30m。同时,庙岛侧**一台10kV户外环网柜(102环网柜),小**侧改造已有的一二次融合型6G环网柜1台。

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避免对自然岸线、地质遗迹自然景观以及海岛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海缆施工应避免恶劣天气,海缆周围5m处布设防污帘,以减缓悬浮泥沙对周边海洋保护目标和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海缆施工应完全避让斑海豹的集中迁徙期(3月1日到5月30日)

2.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载重,并采取定期增湿和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量。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鲁环函[2012]179号《****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船舶、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主要设备远离敏感点,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的要求。

4.船舶含油污水在船上依法合规进行铅封,之后统一收集交给具有相应接收能力的码头或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单位。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备容器收集后,按相关规定排****服务中心小**港接收装置进行处理。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岛内已建公共设施进行处理。车辆清洗水经施工场地内设置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5.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清运至指定场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清运、集中处理。定向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钻渣经泥浆回收系统处理后形成泥饼或半固态物质,经脱水处理后,优先用于本工程陆域电缆沟开挖回填,实现**化利用。若局部产生的钻渣含水率较高或不满足回填要求,则暂存于施工区内,经进一步自然晾晒或固化处理后再利用,禁止抛海。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6

****集团****公司CDX项目

**市

****集团****公司

山****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一套CDX生产装置,主要包括丁酸酐制备单元、CDX合成单元、淡酸回收单元,配套建设罐区及部分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依托万华产业园现有公用设施及部分环保设施,产品方案为年产CDX-381、CDX-551两个系列(5个牌号)产品500t/a,副产乙酸590.92t/a。

1.大气环境影响

脱MTBE塔真空废气、丁酸乙酸精馏塔真空废气、反应精馏塔真空废气、丁酸酐产品塔真空废气、MTBE精馏塔真空废气、活化釜投料废气、酯化釜投料废气、水解中和废气、储罐废气及装卸车废气收集后送923装置气液焚烧炉处理,由50m排气筒DA268排放;粉粹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P1排放;干燥废气经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7m排气筒P2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m排气筒P3排放。

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

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

循环排污水排入万华环保科技**污水站回用水处理****园区生产系统用水点;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中和处理后与碱洗塔、水洗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一起送万华****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75%回用,25%****处理厂的排水管深海排放;外排废水从严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要求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及2006年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过滤滤渣、丁酸精制塔检修废液、丁酸酐产品塔检修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布袋、废劳保品、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乙酸丁酸精馏塔产生的乙酸疑似危废,未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园区环卫统一拉运处理。

****工业园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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