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工厂2号加工厂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工厂2号加工厂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工厂2号加工厂项目厂房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4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6月1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厂2号加工厂项目已由盱****办公室以盱审批备[2025]18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虾****公司,招标人为****、****龙虾****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厂2号加工厂项目厂房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省**市**县盱城街道科技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东北侧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0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57万平方米,计划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加工设备采购与安装,冷库设施建设等,建成后拟用于龙虾,卤制品,面点等产品加工,年产值约1亿元。 2.1.3合同估算价:控制价4630万元,其中(设计费100万元,工程费4230万元(含招标代理费),预备费300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详见招标文件。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或以现场首栋楼号基槽土方开挖日期发生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6月1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6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0月13日 2.1.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其他:无 2.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③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无。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或建筑面积1.2万平米及以上的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额1500万元或建筑面积1.2万平米或设计费5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费1500万元或建筑面积1.2万平米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或建筑面积1.2万平米及以上装修工程工程总承包;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额1500万元或建筑面积1.2万平米或设计费5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负责人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费1500万元或建筑面积1.2万平米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业绩;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完成过单项合同**费1500万元或建筑面积1.2万平米及以上的装修工程监理业绩;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并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00时00分至2026年5月6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或登录**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的“**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8.1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龙虾****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县金桂大道15号 招标人地址:**县山水大道2****中心 联系人:姚素珍 联系人:王卫 电话:0517-****6767 电话:152****6241 项目负责人:杨木峰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7-****9951、0517-****2373 **** ****龙虾****公司 2026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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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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