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市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水厂及北沟街道塔山村供排水设施改造项目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4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5月29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市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已由 ****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2023)可研3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水厂及北沟街道塔山村供排水设施改造项目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 2.1.2建设规模:**、改造DN20-DN200供水管网30公里,配套水表、闸阀井等设施720座;改造二次加压泵房1座,标准化改造应急水源井泵房1座。同步**DN200-DN300污水重力管网13.5km、****泵站、污水处理设施等共计3座,村庄低洼处**d600钢筋砼排水管。****水厂:空压机组、流量计、一期部分生物活性炭滤池活性炭等设施更换,厂区设备、管道及附属设施防腐,中心实验室藻密度仪、吹送风系统及全自动高锰酸盐、CODcr、氨氮分析仪等设施更新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3440万元(其中设计费70万元;**工程费337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7月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7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5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水厂及北沟街道塔山村供排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算审计等。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交通、市政、绿化等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金额在2700万元(含)及以上的市政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造价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类似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的金额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金额在2700万元(含)及以上的市政的施工业绩。类似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造价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04月0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04月0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04月01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其他: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https://zhfwpt.****.cn:12443/ms/admin/#/open/dthc-list”发布的信息为准); ②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标书代写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标书代写 3.8.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或“信用**”网站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xyfw /index.html)。 3.8.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和“信用**”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third/show_list)。 3.8.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市信用报告备案专用章”(备案地点:**市市府路37****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5912)。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前 已 在 “ 江 苏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经 营 主 体 信 息 库 系 统 ” (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备案。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04 月 24 日至2026年 05 月 29 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免费获取; 6.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05 月 29 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市公共****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 bidder )”,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7.4 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投标人需在**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221.****.51 :8090/BidOpeningNew )进入“ 不见面开标大厅 ”模块后使用“ ** CA 数字证书 ”登录参与开标 、解密 ,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 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 ,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电话:****980000。电子标服务 8. 其他要求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自行组织,踏勘须提供踏勘视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9.1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须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市府路37号 地 址: **市**路建委综合楼 联系人: 张原勇 联 系 人: 王士瑞 电 话: 158****8678 电 话: 0516-****5157、****5151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6-****0168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异议联系人:王士瑞 ,联系电话:0516-****5151、****5157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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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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