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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胜宏科技厂房十、厂房十一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胜宏科技厂房十、厂房十一锅炉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淡水街道新**部片区DSXD-02-30地块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扩建项目,总投资4200万元,分别在厂房十和厂房十一室内地下一层设置1间1400m2的锅炉房,每间锅炉房内安装7台导热油锅炉(6用1备),共14台(12用2备)。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二)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导热油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