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业鑫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橡胶制品、100万套橡塑制品项目第1阶段性工程竣工

审批
河北-邢台-清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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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34MA0926HD7H赵留菊
郑立强**省**市**县
****开发区****创业园A区C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00万套橡胶制品、100万套橡塑制品项目第1阶段性工程竣工
2018版本:0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C2912-C2912-橡胶板、管、带制造
**省**市**县 ****开发区****创业园A区C9号
经度:115.****66667 纬度: 37.****88889****环境局****分局
2020-12-31
邢清环函〔2020〕192号****
2025-11-23400
20****
****0534MA0926HD7H****
****0534MA0926HD7H**市****公司
911********483235N2025-11-23
2026-03-252026-04-24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0340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00万套橡胶制品、100万套橡塑制品年产75万套橡胶制品、100万套橡塑制品
阶段性竣工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橡胶管:配料—密炼—过滤—开炼—压延—挤出—硫化—缠绕—挤出—硫化—成型—质检成品。2、橡胶件:配料—密炼—过滤—开炼—压延—平板硫化—质检—成品。3、橡胶密封件:配料—密炼—过滤—开炼—压延—挤出—硫化—质检—成品。4、橡塑管:原料搅拌—挤出—缠绕—加热—挤出—冷却—质检成品。5、橡塑件:原料搅拌—挤出—水冷—成品。1、橡胶管:配料—密炼—过滤—开炼—压延—挤出—硫化—缠绕—挤出—硫化—成型—质检成品。2、橡胶件:配料—密炼—过滤—开炼—压延—平板硫化—质检—成品。3、橡胶密封件:配料—密炼—过滤—开炼—压延—挤出—硫化—质检—成品。4、橡塑管:原料搅拌—挤出—缠绕—加热—挤出—冷却—质检成品。5、橡塑件:原料搅拌—挤出—水冷—成品。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本项目环评设计橡塑制品生产线中搅拌和橡胶制品配料、炼胶、滤胶、压延、挤出、硫化氢等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过滤棉+光氧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橡塑制品造粒、加热、挤出废气经“过滤棉+光氧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2废水:本项目设备及生产冷却外排水和生活污水****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4、固废: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弃包装、除尘灰、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UV灯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包装、不合格品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厂家回收后重复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生产时各车间未被集气罩捕集的废气加装顶吸装置进行二次收集,收集后的车间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在排气筒及厂房外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2、废水:本项目设备及生产冷却外排水和生活污水****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开炼机、挤出机、过滤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产噪低的先进设备、室外引风机安装隔声罩进行降噪,其他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进行降噪。4、固废:本项目现阶段工程投产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弃包装、除尘灰、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包装、不合格品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厂家回收后重复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环办科财函〔2025〕197号):将VOCs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体及其组合净化技术列为低效技术,明确技术缺陷与适用豁免场景,将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体及其组合技术列为“淘汰类”,禁止用于VOCs有组织排放治理(恶臭治理除外)”的政策要求企业不再建设光氧等离子设备,为了减少污染物排放且优化布局,企业对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际全厂所有废气合用一套治理设施,实际治理流程为:“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因不再购置安装光氧等离子装置,故不再产生废UV灯管。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排气筒和厂房外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公司已在排气筒和厂房外安装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015 0.07 0 0 0.015 0.015
0 0.0016 0.007 0 0 0.002 0.00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22 0.051 0 0 0.022 0.022 /
0 0.056 0.064 0 0 0.056 0.05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项目设备及生产冷却外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COD≤300mg/L,BOD5≤80mg/L,氨氮≤30mg/L,悬浮物≤150mg/L) 项目设备及生产冷却外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本次验收检测期间,企业外排废水中COD浓度日均最大值为87mg/L,BOD5浓度日均最大值为21.8mg/L,氨氮浓度日均最大值为9.05mg/L,悬浮物浓度日均最大值为20mg/L,石油类浓度日均最大值为0.95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环评设计橡塑制品生产线中搅拌和橡胶制品配料、炼胶、滤胶、压延、挤出、硫化氢等废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过滤棉+光氧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橡塑制品造粒、加热、挤出废气经“过滤棉+光氧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0mg/m3,颗粒物≤12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6.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项目现阶段实际废气主要为橡塑制品生产线中搅拌、加热挤出和橡胶制品生产线配料、炼胶、滤胶、压延、挤出、硫化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一同经过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安装顶吸+活性炭吸附装置,安装无组织VOCs超标报警装置。 废气:检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折算浓度最大值为2.67mg/m3,颗粒物未检出,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0mg/m3,颗粒物≤12mg/m3)。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 废气治理设施进口不符合采样条件,无法检测进口非甲烷总烃,无法判断去除效率,故增测了车间界非甲烷总烃,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为0.89mg/m3,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6.0mg/m3)。 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9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6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04mg/m3,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05mg/m3,厂界臭气浓度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 厂界噪声:企业东厂界与其他企业紧邻,无法判断噪声源,无法检测。本次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噪声中,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2.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1.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弃包装、除尘灰、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包装、不合格品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厂家回收后重复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现阶段实际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弃包装、除尘灰、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弃包装、不合格品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厂家回收后重复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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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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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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