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全区非法行医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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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兰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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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全区非法行医线索的公告
2026-04-24 09:50:03

4月22日,****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全区非法行医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筑牢公共卫生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行医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2.针对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区,以欺骗、误导等方式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尤其是街头摆摊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3.在住宅区、写字楼内部及周边区域,****工作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洗纹身、激光脱毛或祛斑、注射玻尿酸或肉毒素、双眼皮或隆鼻手术等医疗美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无证机构或个人利用微信、小红书、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引流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

4.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接诊、开具处方、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5.以“养生保健”“健康调理”“中医理疗”等名义,变相非法开展输液、手术、针灸等诊疗性质活动的行为;

6.村医退休后仍行医,在家中行医以及出诊,在未经注册的原卫生室行医等;

7.医疗机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8.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9.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

10.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线索反映渠道

1.电话举报

联系电话:0539-****265,0539-****122,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2.信函举报

来信地址:**市**区**大道63号,****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收,邮编:276000。

3.现场举报

举报地点:******控制中心****监督所)法制稽查科。

三、线索反映要求

1.反映线索需真实、客观、准确,明确提供被举报对象(个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人员特征、诊疗项目、发生时间等核心信息。

2.尽量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录音、视频、病历、票据、交易记录、宣传资料等。

3.提倡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办案人员核查处理及反馈结果。匿名举报线索清晰、证据充分的,同样予以受理。

4.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以举报为名恶意诬告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我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绝不泄露其身份及举报内容,依法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

2.对顶风作案、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郑重提醒

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请到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医疗机构就诊。如发现非法行医行为,请及时举报。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规范的就医环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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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

来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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