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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办水保函〔2023〕109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并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结果进行公开。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欢迎社会公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便捷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馈相关意见。为确保意见能够及时核实、处理与回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务必留存详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本次公示期限为公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公司书面或线上反馈;逾期未收到异议的,将视同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