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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香高速公路石料加工询比采购(第二批)公告
报名附件1更正补充说明
1.原报名附件1:若通过官方渠道下载的电子证书自带“制作事由”字段(或用途),须在该字段内清晰、准确标注“用于宁香高速公路石料加工询比采购(第一批)第二次X合同包”(响应人根据响应合同包填写);若发证省份政策要求或官方证书模板无“制作事由”字段(即无法生成用途信息),须通过合规方式补充备注—在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的空白区域(不得覆盖证书编号、企业名称、许可范围、有效期、电子签章等关键信息)手写上述标注内容,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确保备注文字与公章印迹清晰可辨,未补充备注或补充方式不合规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更正为:若通过官方渠道下载的电子证书自带“制作事由”字段(或用途),须在该字段内清晰、准确标注“用于宁香高速公路石料加工询比采购(第二批)第X合同包”(响应人根据响应合同包填写);若发证省份政策要求或官方证书模板无“制作事由”字段(即无法生成用途信息),须通过合规方式补充备注—在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的空白区域(不得覆盖证书编号、企业名称、许可范围、有效期、电子签章等关键信息)手写上述标注(用于宁香高速公路石料加工询比采购(第二批)第X合同包),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确保备注文字与公章印迹清晰可辨,未补充备注或补充方式不合规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 已经报名的单位,本内容不影响报名资格审查,仅对本次报名附件1补充说明。
附更正后的: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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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