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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000 元 | 1 批 | 455,000 元 |
直接供货类货物交货期为: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装调试,且通过采购人确认。
定制类货物交货期为: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装调试,且通过采购人确认。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1年。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合法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按资金审批流程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一)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或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产品、完**装调试并通过验收的,每逾期1个日历日,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20个日历日未按时交货、完**装调试并通过验收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若因此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三)若因相关政策调整、财政部门通知等不可抗力及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若存在采购人已付款项的,成交供应商应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款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定的,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五)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