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胜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工模具材料及制品生产线项目

审批
浙江-丽水-缙云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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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122MA2E1CYB82汪官富
汪官富**省**市缙**
**省**市缙**壶镇镇姓汪村镇南汪路73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6.8万吨工模具材料及制品生产线项目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21-C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省**市缙** **省**市缙**壶镇镇姓汪村镇南汪路73号
经度:120.1073 纬度: 28.69382****环境局**分局
2024-04-10
丽环建缙备〔2024〕23号****
2026-02-1114230
550****
****1122MA2E1CYB82****
****1122MA2E1CYB82******公司
****1102MA28J2L27R2025-11-01
2026-03-262026-04-24
https://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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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6.8万吨工模具材料及制品生产年产6.8万吨工模具材料及制品生产,部分工艺暂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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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详见验收报告不涉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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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各工艺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优化废气收集预处理和排气筒设置方案,强化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措施,提高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确保治污效率。中频感应炉、电弧炉、精炼炉、电渣重熔炉(即电渣冶金)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中的相应标准。电弧炉产生的二噁英和重熔炉产生的氟化物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的相应标准。电弧炉产生的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锻造及轧制工序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中的相应标准。砂轮、抛丸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的相应标准。淬火和回火的颗粒物(油雾)、非甲烷总烃和盐浴的氯化氢及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厂界颗粒物等排放执行环评中的相应标准根据本阶段实际设置情况,结合《****年产 6.8 万吨工模具材料及制品生产线项目非重大变动情况说明》,废气处理设施主要对退火进行整合合并。根据环评、实际建设内容及项目非重大变动说明,环评提出“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锻造废气、DA006退火废气)排放”调整为锻造、退火废气收集后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新排气筒编号为DA004)排放;另外对部分加热炉单独收集,单独设置一套退火废气排放口(DA005)。 根据项目非重大变动说明,结合实际情况,本次先行验收对锻造、退火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整合,不新增或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改变废气处理设施类型,根据分析不涉及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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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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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586 0 0 0 0.586 0.586
0 0.234 0 0 0 0.234 0.234
0 0.011 0 0 0 0.011 0.01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086 0 0 0 0.086 0.086 /
0 7.538 0 0 0 7.538 7.538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已建设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熔炼、精炼废气、电炉屋顶罩废气、锻造、退火废气、重熔废气废气处理设施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根据实际情况,熔炼、精炼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过烟气急冷+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炉屋顶罩废气收集后经烟气急冷+高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重熔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碱喷淋吸收塔”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对退火工序废气排放方式进行了整合:调整为锻造、退火废气收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另外,对部分加热炉单独收集,设置一套退火废气排放口(DA005) 根据监测结果,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监测期间企业熔炼、精炼废气排放口及电炉屋顶罩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重熔废气排放口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锻造、退火废气排放口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中轧钢生产工序的超低排放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震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已按要求落实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正常生产。根据评价标准,企业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尽可能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临时贮存 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 本次先行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熔炼废渣、浇铸冒头、重熔废渣、废炉衬、锻造工序产生废料(氧化皮和废品)、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磨泥、一般包装材料、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含油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收集的粉尘、废滤袋和生活垃圾。厂区已设置规范化危废仓库,危险废物均委托****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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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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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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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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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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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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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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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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